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刻汲取克山县“7·5”事故和绥化市北林区“8·5”事故教训,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地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农机安全监管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安全形势、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和事故预防,促进农村社会安全稳定。
二、强化源头管理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强化源头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严把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坚决做到未经交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不予办理牌证业务。严禁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严把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执行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和检验标准,对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安全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强化反光标识使用,推进“亮尾工程”实施。严把驾驶员考试关,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杜绝人情证、关系证、不考试就发证等违规行为。
三、加快“变拖”清零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7〕28号),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公安交管部门要对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和非法悬挂拖拉机牌证的车辆开展执法检查,对超期服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实施强制措施,农业农村部门对实施强制措施的车辆按照严于低速载货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下发停止使用告知书,责令不得再投入使用,确保2022年底完成清零任务。
四、强化执法检查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在重要农忙季节开展联合执法或委托管理,严格查处农村道路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田、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场所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农业机械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清单及整改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需整治的突出问题逐项整改落实。
五、加强应急处置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事故,要反应迅速,妥善勘查处置。发生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后,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较大以上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各县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