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 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申报202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级申报、市级审查、自治区召开全区202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遴选会议进行复核评审,拟推荐贵港市平南县等5个县作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30日。
如对公示对象资格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1年3月3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寄(送达)地址:南宁市青山路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行政办公楼1514室,联系电话:0771-2182533。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拟推荐申报202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名单
附件
拟推荐申报202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名单
1.贵港市平南县
2.梧州市藤县
3.来宾市忻城县
4.玉林市容县
5.桂林市灵川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