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报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补充通知》,为做好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计划报送范围
(一)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在此前报送项目投资计划基础上,再补充申报一批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试验基地项目投资计划。依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正在编制的《“十四五”农业农村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重点支持尚未获得资助过的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和专业性农业科研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在此前报送项目投资计划基础上,再补充申报一批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和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项目。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各地各部门对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推进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尽快执行,避免资金闲置。要严格审查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专项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等。要认真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确保不申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单位的项目。要切实采取“查重”等有效措施,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应逐一明确中央投资安排方式。
(二)切实落实建设资金。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单位自筹能力等合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各地要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地方项目负主体责任,地方建设资金以及自筹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三)认真填报绩效目标。各地各部门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要按照《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有关规定,认真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表要随投资计划一并报送。项目信息请同步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四)按要求报送投资计划。各市局要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理编报投资计划,提出本地区2021年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投资需求及绩效目标(样式见附件3、4),于5月10日前将投资计划文件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文件中需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加强对接沟通。各地各部门在项目申报时要及时与相关处室对接沟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编制工作。按期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报送相关处室审批。
(六)其他事项。2020年12月,我区已上报了一批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数字农业建设项目至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次补充申报不影响此前已申报的项目;数字农业项目与去年发布的项目储备内容有一定差异,主要是项目名称和中央投资比例,请以此次文件为准,抓紧部署并报送项目投资计划。
联系人:计划财务处郭琳琳,联系电话:0771-2812562;市场与信息化处易彩君,联系电话:0771-5858109;科技教育处林衍忠,联系电话:0771-2182510。
附件:1.2021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农业农村部)
2.2021年数字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农业农村部)
3.XX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申请表(样表)
4. XX专项2021年绩效目标表(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