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1〕18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各地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省级部门列入“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
请各项目地区和承担工作任务的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6号)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严把资金分配关、使用关、监督关。
二、提升资金绩效
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9〕187号)等制度规定要求,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于2021年12月底前将绩效考评报告报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开展绩效考评,采取抽查考评等方式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予以考评,并对承担任务的省级单位开展省级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