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沧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决定利用三年时间,推进全市所有村庄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具备条件地区实行管网归集和终端无害化处理,注重中水再利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在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三年行动规划中,到2021年底,新增建设覆盖753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22年底,新增建设覆盖1361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23年底,实现覆盖全市所有村庄。
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为导向,不断推动城镇(园区)污水管网向周边延伸覆盖,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工作过程中,坚持城乡统筹、服务一体,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县域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城乡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村庄规划、地理位置等,采用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选择适合农村实际的污水无害化处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