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9〕13号)、《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绩〔2020〕1号)精神,落实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支出绩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就2015-2019年市级部分农业专项资金,委托2021年度南昌市财政绩效评价公开招标项目中标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价。
此次绩效评价的资金范围为2015-2019年市本级部分农口专项资金,包括特色小镇专项、五位一体专项、通道沿线五化综合整治专项等项目。新村科及时开展工作指导,要求各县(区)切实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对尚未完成资金拨付和建设任务的,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未完成的目标任务要客观分析原因,同时积极配合第三方做好开展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新农村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