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嘉陵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两项改革“后半篇”文件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和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区农业农村局从业务股室抽业务人员组成了盘活用好村公有资产专题调研小组,通过统计调查、问卷、座谈等方式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
一、嘉陵区村级集体资产基本情况
2017年底,我区全面完成了第一次清产核资和资产录入登记工作,2020年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前,我区再次开展了村级集体组织资产清理清查,对2019年底以前的各类集体资产重新进行了清理核实、登记和系统数据录入,251个涉农村(社区)共清理登记各类村级集体资产293133.18 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0147.92万元,非经营性资产262985.26万元,资源性资产159.41万亩,其中农用地132.77万亩,建设用地27.09万亩。现正各村在对2020年新增的资产进行清理核实、登记和管理平台数据录入。经调查统计,目前全区共有闲置村公有资产411宗、58017平方米,主要是2020年村级建制调改革后闲置的原村活动室、村小学校舍等。通过办村文化活动室、便民服务中心、租赁、租借等方式,现已盘活利用118宗、22156平方米。
二、村公有资产盘活成效及典型案例
(一)全面清理核实登记。2018年全区各涉农村(社区)全面开展了村、组级集体资产清理,对2017年12月13日前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全面进行了清理核查,初步建立了各类资产登记台账,并将各类资产在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了录入登记。2020年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前,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了村撤并前各类资产清理核实,各村再次对2018年以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资产、特别是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集体资产进行了清理清查和核实,对清理出的新增各类资产再次补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
(二)实行台账明细管理。全区各涉农村(社区)在完成清产核实的基础上,按照权属关系对组级、村级资产建立了资产管理台账。特别是对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往来,建立了明细账,做到了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明细管理。
(三)盘活利用方式灵活。现全区盘活利用村闲置资产118宗,主要是对闲置的村活动室、村小学校舍等通过便民服务提升、公益事业改造、经济组织办公场地、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利用的。如,一立镇曾家店村、河西镇鼓罗山社区将原撤并村办公室改做便民服务代办点。吉安镇杜家嘴村将撤并村办公室改作卫生室、七宝寺镇百富井村将撤并村学校改为敬老院、安福镇冷坛庙村将撤并村学校改为贫困户安置房。大通镇、龙岭镇等部分村将原撤并村办公室改做仓储用房用于存放村消防器械等。西兴镇玉皇宫社区将原撤并村学校租赁给制腊商、三清庙社区将原撤并村学校租赁给木材厂,一立镇塘湾村将闲置村小租赁给制衣厂办来样加工车间,金宝镇槐树坝村将闲置村活动室租赁给农业企业作办公室。双桂镇邓家沟村将原村小学校舍租赁给尚好桑茶改作接待中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村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机械。
目前,全区村集体闲置资产主要为原村小学校舍、被撤消村原村活动室、卫生室等。近以来,虽然通过改作村便民服务中心、贫困户安置房等方式盘活利用了一批,但仍然存在利用不恰当、变相闲置等情况。如,有的村虽然把闲置的村活动活动挂上了村文化活动室的牌子,但实际上都是关在那里的,没有真正起到文化活动室的作用。有的村若大的几间房子里就放置了一些少量的消防器材锁起,没有发挥库房的真实用途。
(二)一些村集体对“三资”底数不清。
一是个别新成立的村没有建立“三资”台账。去年村撤并调整后,部分新成立村仅进行了部分实物资产的清点登记和村账务移交并账,没有对原来村的各类资产开展移交登记,对原村集体资产权益关系也未召开成员会形成处置方案。二是村组合并后村级集体资产清理尚未完成。截止目前,全区仅4个乡镇村完成了2020年度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登记,其余乡镇正在组织各村开展2020年度新增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合并后的村、组“三资”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特别是资源性资产,更是登记不全面、不细,个别村甚至连原来村、组的资源性资产台账都找不到了。三是集体资产明细台账不健全。有的村对合组前本应该登记到组级的资源性资产只有总账,没有建立明细台账。如土地、林地等,权属界定不清,这不利于下步的股分量化工作开展。
(三)村集体资产市场运营程序不规范
一是租赁行为不规范。目前我区部分村把闲置的村活动室和村小学校舍租给农业专合社、企业等用作管理用房、加工车间等,但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同程度存在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问题。二是对资产资源处置不规范。有的村在资产租赁、资源处置、机动地发包等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整、收取租赁费不及时等现象。有的村为缓解一时资金紧缺问题,将资产发包期限无延长,降低价格,一次性收取资金,出现寅吃卯粮现象。三是村上对资产处置随意性较大。因我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未全面完成,目前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均通过村委代管方式开展资产经营。村委会在代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资产时,普遍以村委会代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或成员代表会),有的村甚至就是几个村干部说了算,这可能造成人为的村集体资产流失风险。
四、几点建议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由于村公有资产的形成来源较广,建议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的农村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对村集体公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并落实1-2名专职农经人员。村上设立3-5人组成的村级资产管理小组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村集体资产。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区上应出台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意见,指导乡镇开展村级资产监督管理。乡镇要建立村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建议对村集体资产处置实行村申报、乡镇审批制度。同时,乡镇要督促指导各村尽快建立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资产特别是各类实物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管理。
(三)盘活利用,加强监督。鼓励各村通过“四个一批”盘活利用闲置的村公有资产。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乡镇督促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方案,积极做好村闲置资产有效盘活。同时审计部门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对占有、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的村(组)实行专项审计,建立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乡镇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村干部落实资产管理职能的执纪监督,确保村干部切实履职,保障村集体资产安全。
(四)强化培训,提升业务。区财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做好乡镇、村级负责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督促乡、村业务人员按要求建立好资产管理台账、做好资产管理,确保村上各类资产底数清楚、去向清晰,盘活有效、管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