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用三年时间,即从2019年到2022年,在全省建成“百”个法治乡村建设示范村、“千”个法治乡村建设品牌村、“万”个法治乡村建设标准村。
《三年行动计划》以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攻方向,着力构建涉农立法、基层执法、司法保障、农村普法“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探索开辟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将重点实施“四大行动”,以“体系完善行动”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组织、宣传,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齐抓共管的法治乡村建设体系;以“基础强化行动”提升乡镇司法所、村司法行政服务站的法治乡村建设实战能力;以“惠民服务行动”为农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智能法律推送等精准便民服务;以“载体优化行动”做优做强民主法治示范村、乡村道德银行、乡村法治文化阵地“三大载体”,厚植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和内涵。
(农办综合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