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厅合经处、农经总站在农业农村厅召开2021年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审会议,合经处、农经总站相关负责人和5名专家参会。
本年度拟评选出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300家,其中农业农村部门232家。按照《关于推荐申报第十三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通知》(川专合办〔2021〕1号)要求,各市州根据分配的名额数量按1:1.3的比例共推荐上报396家农民合作社。
评审会上,农经总站站长刘志跃明确了此次评审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指出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进行评审,保证评定与监测的一致性,确保评选出的农民合作社能充分发挥示范效果,作为典型样板引领四川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