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动物防疫条例》、《重大动物疫情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谁责任,谁承担”的原则,认真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和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安全事故。
太仆寺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从五月一日开始部署落实,与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行业签定了《防范动物疫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目前已签订责任书20份,此项工作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