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肥料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农民群众用肥安全,根据《开展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法发〔2021〕133号)要求,5月5日-7月1日,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抽样组深入全市各旗县市区开展了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各旗县市区土肥站工作人员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抽样。全市共抽查了包括5家生产企业,17家销售门店。
在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检查了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及企业的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备案证明、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并严格按照抽检规程取样、定位抽样地点、现场分样、现场取证、现场填写抽样单、现场封存盖章等。抽样的同时详细了解肥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肥料情况,对肥料备案、登记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向生产经营者开展了相关法律知识、复合肥料(GB/T15063-2020)等10项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普及宣传,督促认真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高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