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彭泽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江西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程序,对全县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监测工作按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填写发展情况监测表--准备相关监测材料--农业农村局初查--联席会议复审--提出监测意见--公示--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的程序进行。
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不出现漏项缺项,确保监测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促进全县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