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改革成效的基础上,苏州市着力以改革加快优化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一是灵活推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在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探索方面,率先在全国建立责权利相一致、规范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在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方面,率先在全省探索良种统供、农药集中配送、水稻集中育供秧、动物防疫规范化工作模式。
二是加快培育农业现代化经营主体。在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方面,构建以分类、认定、考核为重点的管理体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以高素质农民守则为行业规范的职业约束体系及配套政策扶持体系。通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试点,积极破解制约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重点对主体做大做强、发展模式、融资担保等环节展开创新探索,出台主体认定及监测办法,组建劳务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后续将深化政策集成落地、推动合作组织梯队建设。
三是推进保险试点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开展水稻收入保险、猪肉价格指数保险、水蜜桃气象指数保险、蔬菜气象指数保险、蔬菜收购价格指数保险、蔬菜气象灾害违约责任保险试点,以金融手段创新农业支持政策,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业生产者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