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苏州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紧扣“强富美高”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在“三农”工作领导上,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高质量发展考核,持续推动市领导挂钩联系乡村振兴工作制度。在农业优先发展上,坚决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要求,层层压实粮食生产责任,全市粮食总产量达18.07亿斤,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7%,生猪产能和存栏产量实现“双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多业态融合发展,新增共享农庄(乡村民宿)20个。在农村优先建设上,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太仓市入选2020年度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1镇、5村入选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村,数量居全省第一。在农民优先富裕上,挂牌成立苏州市乡村振兴局,出台新一轮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巩固提升政策,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平均达459万元,实施“苏扶保”民生保障项目,参保人数达40万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在农村改革创新上,发布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2.0版,新获批1个国家级、4个省级改革试验任务,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开展财政支农“以奖代补”项目,发放贷款贴息补助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