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苏州高新区出台《苏州高新区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3条政策意见》,在2020年已施行的《惠农政策18条》基础上又进行了更新升级,力求从全面夯实农业生产、全面强化科技创新、全面提升乡村建设、全面壮大集体经济和全面加强党建引领五个方面全面发力,形成5项奖励清单、23个奖励子项目,更大力度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一是着眼于稳产保供,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对符合条件的蔬菜、水稻种植主体,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对新申报通过认定的“二品一标”产品,每个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减免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投保的农业主体自缴保费区财政补贴50%。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区级农业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30万。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对符合要求的现代农业、智慧农业、三产融合类等农业农村项目,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至30万元。
二是着眼于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宜居宜业。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对获得命名的特色康居(宜居)、精品乡村的镇(街道),以村庄户数按照5000元、2万元的标准递进累加奖补。以农房改善带动村庄建设水平提高,对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并完成竣工验收的农村住房给予每户1万元奖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对进入苏州市月度专项考评排名前5%、10%、20%的行政村每次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推进美丽庭院建设,对获评区级“美丽庭院示范户”的给予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获评区级“美丽庭院户”的给予每户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是着眼于共同富裕,促进农民富裕富足。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力度,对于继续完成学历提升并获得毕业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大专4000元、本科5000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农民通过特色产业就业,对符合要求的刺绣从业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区特色产业就业补贴。对吸纳区内太湖退捕渔民就业的国有渔业公司按实际用工时间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补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新建富民载体(包括“一村二楼宇”项目)和新购置富民载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续给予政策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