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磨憨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云农规划〔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省《通知》要求,每个州(市)推荐1个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3个国家乡村振兴示范乡镇、2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
(一)针对示范县。各县(市)区结合示范县创建任务、创建条件及指标等积极申报,原则上被评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一县一业”示范县的县(市)区必须申报。
(二)针对示范乡镇。根据省《通知》要求,2022年纳入全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计划中的9个示范乡镇及磨憨镇必须申报,其余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三)针对示范村。根据省《通知》要求,2022年纳入全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计划中的20个精品村必须申报,其余需申报的各县(市)区及磨憨镇可从全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规划精品村备案名单中择优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县区申报。请各县(市)区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充分准备申报材料,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正式行文进行申报。
(二)市级初选。根据申报情况,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县区创建方案进行评审。
(三)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根据最终评审意见和相关创建方案,统一行文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强化“百县千乡万村”示范创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示范创建工作机制,高位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二)申报材料。示范创建采取逐级上报、市级初选、实地论证、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创建申报材料(包括示范创建申请、示范创建方案),“国家乡村振兴示范乡镇” “国家乡村振兴示范村” 示范创建申报材料(包括县区初选名单、示范创建方案、县区评审意见等),分别由各县(市)区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正式行文上报(一式3份)。
(三)报送时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创建申报材料于8月16日(星期二)前;“国家乡村振兴示范乡镇” “国家乡村振兴示范村” 示范创建申报材料于9月16日(星期五)前通过昆明市一体化电子公文应用平台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注转市委农办收)、市乡村振兴局,也可同步发送电子版至市委农办邮箱(邮箱:swnlb@126.com)。
(四)工作机制。市级将建立专班专人负责制度,各县(市)区报送“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创建申报材料时,同时报送“百县千乡万村”示范创建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确保专班专人落实到位。
联系人及电话:
市委农办秘书处,鲍丽红、孟 健,0871—64147115。
市乡村振兴局规划财务处,杨骥,18687507721。
附件: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