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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2〕23号

来源: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佚名 时间: 2022-10-29

索引号:011158671/2022-29404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日期:2022-10-14
标题: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2〕23号
文号:襄农(畜牧)罚〔2022〕23号主题词:
生效时间:终止时间:来源:法规科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农(畜牧)罚〔2022〕23号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南漳县杨立明水产服务中心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92420624MA4EB97R7Q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杨立明

  违法事实

  2022年7月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位于南漳县武安镇的“南漳县杨立明水产服务中心”检查时,发现店内存放有标称武汉恒昌利源生物科有限公司生产的“车轮清”药品空包装箱1个,生产批号为20220410,规格为500ml×20瓶/箱以及“甲苯咪唑”1箱,生产批号为20220410,规格为100毫升×24瓶/箱;标称荆门亚卫江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戊二醛苯扎溴铵”溶液药品空包装箱1个,生产批号为20220302,规格为200ml/瓶×24瓶/件。执法人员要求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无法提供。

  行政处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对经营的兽药(未出售的)甲苯咪唑1箱予以没收;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玖佰伍拾贰元整(1952.00元);

  3.处违法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出售的兽药)货值金额贰仟壹佰肆拾肆元(2144.00元)的3倍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仟肆佰叁拾贰元整(6432.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10月10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210/t20221014_29656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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