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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的通知

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佚名 时间: 2022-12-14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

  根据《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农业行业)评定及监测办法》(威农字〔2018〕108号 )文件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实行动态监管,现根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全市所有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

  二、监测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三、监测方式

  各市级示范社按照规定时限填报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平台,平台数据视为监测数据,逾期未录入的市级示范社自动放弃监测资格。

  四、监测内容

  市级示范社监测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竞争淘汰机制。市级示范社根据威农字〔2018〕108号文件要求,将本社监测数据录入信息平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需要监测的市级示范社所报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市级审核。监测审核不合格的或者没有录入平台数据的,取消其市级示范社资格。

  五、其他要求

  各区市要于2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市级示范社监测情况统计表和电子版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统计表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科。

  联系人:陈鹏 电 话:5237151

  邮 箱:nyncjzcggk@wh.shandong.cn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nyj.weihai.gov.cn/art/2021/1/22/art_67983_2522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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