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农业与海洋经济发展局、财政与审计局:
为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发挥地方特色保险保障农民收入作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现就做好2021年主粮作物(小麦、玉米)最低收入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坚持“突出县级主责、发挥市级激励”的原则,以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商业化经营为依托,以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等投保主体自主自愿为前提,充分发挥县级开展主粮作物最低收入险的主体作用和主动性,在县级给予主粮作物最低收入险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二、补贴对象及保费标准
(一)补贴对象。单季种植小麦或玉米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100亩以上的村集体。
(二)保费标准。小麦险种保费30元/亩,保险金额750元/亩;玉米险种保费31.5元/亩,保险金额700元/亩。保险金额不分地力等级,采取统一标准。
三、补贴标准
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市县两级财政1:2的比例补贴。市级今年预计安排补贴资金350万元,根据各区市实际投保规模下达补贴资金。
四、补贴程序
(一)投保计划。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4月6日前分别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送符合补贴范围险种的投保计划(附件1)。
(二)资金申请。主粮作物最低收入险投保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本年开展的主粮作物最低收入险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分别报送主粮作物最低收入险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资金拨付。市级结合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确定各区市补贴资金,并安排资金拨付。
五、承保要求
春玉米最低收入险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行确定承保机构开展承保工作,鼓励以区(市)为单位开展共保。今年,市级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指南的通知》(鲁财金﹝2021﹞13号)要求,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承保机构,夏玉米和冬小麦最低收入险按照遴选确定的承保机构,开展承保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农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农业保护支持政策,主粮作物最低收入险是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充,对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农民收入有重要意义。已经开展的区市,要进一步扩大投保规模,未开展的区市要充分利用好政策,积极开展主粮作物最低收入险。
二是严格补贴资金用途。市级主粮作物最低收入险保费补贴资金,专项用于主粮作物最低收入险,不得挪作他用。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市级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市县两级要加强对承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保险条款,重点审核保险责任、赔偿处理等项目,确保灾情发生后,承保机构能够应赔尽赔,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
四是抓好舆论宣传。各区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加强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村集体对主粮作物最低收入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投保积极性。
附件:1.威海市2021年主粮作物最低收入险投保计划表
2.威海市2021年主粮作物最低收入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