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村官法制网!

网站首页> 新村建设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铜陵市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佚名 时间: 2022-12-25

  

  

  

  

  

  

  县、区农业农村局,普农集团,局属有关科室(中心):

  为了切实做好农业灾害防控应急工作,确保各项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铜陵市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铜陵市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铜陵市畜牧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铜陵市水产养殖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铜陵市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 铜陵市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 铜陵市畜牧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4. 铜陵市水产养殖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1

  

  铜陵市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组织农业防汛、防灾和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职责范围,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农业农村局防汛防台抗旱抗灾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局的自然灾害防御、抗击和灾后生产自救,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组长,局班子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菜办(农牧渔业科)。

   二、具体分工职责

   1. 组 长:全面负责部署防汛防台抗旱的各项工作。

   2. 副组长:按照各自分工,坚守岗位,指挥调度。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救灾队伍实施抢险行动及灾后自救工作。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3. 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制定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计划,收集、汇总和发布相关信息,掌握工作动态;向局相关科室及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传达上级部门、市领导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4. 成 员:依照职责分工,承担抗灾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所部署的各项任务。在接到台、汛、旱情预报或发生灾害后,按照责任范围,迅速开展落实、检查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工作。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小组的组长,负责本科室(中心)的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工作。各相关职能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共同防御和抗击农业自然灾害。

   三、应急处置

   市农业农村局抗灾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值班值守,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局抗灾救灾复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救灾和灾后农业复产工作。灾情等级按照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等级执行。

   (一)三级响应行动

   1. 市农业农村局抗灾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保持联系,密切注意情况。

   2. 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动员和指导各地参与抢险救灾的服务工作。

   3. 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

   4. 根据灾区要求,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

   5. 对灾区的动物、植物疫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铜陵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铜陵市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处理。

   6. 监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

   (二)二级响应行动

   1. 市农业农村局抗灾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专业工作小组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部署防御自然灾害措施,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 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3. 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修复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 根据灾区要求,请求动用粮食应急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 对灾区的动物、植物疫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铜陵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铜陵市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处理。

   6. 监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三)一级响应行动

   1. 市农业农村局抗灾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要坚守岗位,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注意汛情、台风、暴雨、干旱动向,服从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迅速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2. 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及时提出救灾意见和落实救灾复产措施。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分赴灾区指导农业救灾复产工作。指导、组织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的服务工作。

   3. 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援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修复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救灾复产资金。

   4. 必要时请求动用粮食应急储备种子,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 对灾区的动物、植物疫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铜陵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铜陵市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处理。

   6. 监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四)应急解除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救灾复产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

   四、灾情统计

   灾情发生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抗灾抢险情况,统计农业受灾损失情况。市农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市渔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要上报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受灾情况,评估受灾损失,由局农牧科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及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灾后自救

   指导农民恢复生产、灾后修复、改种补种,尽量挽回农业灾情造成的损失,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 制定灾后自救指导性意见。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农业灾害类型,分区域分作物提出可行的灾后恢复生产的措施和改种补种的指导性意见。

   2. 加强农资市场的执法检查工作,维护灾后市场的正常秩序。

   3. 做好农业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以及动物防疫工作。

   4. 做好灾后技术指导。技术指导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好灾后农业技术指导工作。局属有关事业单位技术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田间地头,抓好落实,保证人员到位、技术措施到位,包片领导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膜、饲草等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三)信息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信息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四)宣传保障

   及时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七、附则

   1.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铜陵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2. 预案生效。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2

  

  铜陵市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切实抓好种植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种植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全市种植业生产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农业自然灾害“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思想。

   2. 在市种植业防汛抗旱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3. 各级农技推广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二、组织机构

   市农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设立种植业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市农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县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中心下属站、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三、主要职责

   1. 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种植业防汛抗旱的处置和灾后恢复的技术工作。

   2. 组织开展全市种植业灾情调查和统计,建立农业灾情报告制度。

   3. 分析研究,提出全市防汛抗旱的技术措施。

   四、灾情处置

   1. 积极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抢整、修复汛期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2. 在发生一、二、三级响应防汛抗旱灾害的情况下,市农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向灾区派出专家指导组,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及时做好补改种工作。

   3. 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各类农业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4. 抗灾救灾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农业技术中心干部职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市农业技术中心领导要定期跟所联系的县(区)进行联系,所有职工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发生灾情时,所有人员要做到随喊随到,及时处理好紧急事件。

   五、应急保障

   1. 资金保障。处置种植业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所需资金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拨付的农业生产专项救灾资金以及其它资金。

   2. 物资保障。市农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等多种生产资料的调剂,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抗旱播种、抗旱保苗等工作开展,以便更快恢复生产。

   3. 信息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确保信息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4. 宣传保障。加强种植业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种植业技术服务人员,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农业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铜陵市畜牧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应对突发的台风、汛情,帮助养殖户提高防御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牲畜养殖业的损失,保障养殖户的财产安全,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管理

   1. 建立以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各县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任成员的应急处理小组,对抗灾保畜工作实施全面部署,具体职责:

   (1)负责台风、汛情的预警通报;

   (2)及时收集灾情信息;

   (3)做好灾害情况的统计、核定和报告;

   (4)提出具体的救灾方案,并指导救灾。

   2. 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分设四个片组,在洪涝台灾发生时,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养殖场户的抗灾保畜工作。

   二、救灾设备的配置

   1. 建立抗灾、救灾通讯联络机制,保证救灾时及时传递信息,确保上下联络畅通。

   2. 储备充足的疫苗、消毒药、消毒用具,落实防疫人员和消毒人员。

   三、重点防御区域

   主要是河堤、库坝等易决口地带,高山、丘陵易干地带,栏舍所处地势较低或结构比较陈旧的。

   四、灾害救助程序

   (一)灾前准备

   1. 结合联场带户责任制,建立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与规模场户的抗灾联系人和信息员制度;

   2. 在每年汛期来临前,做一次全面的栏舍检查,检查栏舍是否结实牢固,饲料储备场所是否安全,排水渠道是否畅通,同时做好畜禽的存栏、日龄统计,饲料库存统计;

   3. 及时通知各规模养殖场户加固栏舍,及时转移易被水淹的畜禽、饲料等相关物资。

   (二)灾中工作

   1. 严格遵照防指办的通知要求,做好人员的值班制度;

   2. 联系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到场指导防台抗灾,了解灾情;

   3. 及时搜集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做好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三)灾后工作

   1. 及时印发指导抗灾保畜的技术资料,发放相应的救灾物资;

   2. 应急小组成员立即下到各受灾的养殖户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指导进行栏舍清洗消毒、紧急免疫接种、加强饲养管理等救灾措施;

   3. 督促养殖户做好免疫消毒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强化应急准备,及时处置突发疫情。同时,要强化流通环节检疫监管,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4. 及时开展畜牧的灾情的核实工作,以便掌握准确、科学的数据,并将具体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附件4

  

  铜陵市水产养殖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防灾抗灾准备,有效开展水产养殖业防汛抗旱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种植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全市水产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 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防灾减灾,分类指导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思想。

   2. 在市水产养殖业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3. 各级渔业技术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二、组织机构

   市渔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设立水产养殖业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市渔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和各县区渔业技术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主要职责

   1. 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水产养殖业防汛抗旱的处置和灾后恢复的技术工作。

   2. 组织开展全市水产养殖业灾情调查和统计,建立农业灾情报告制度。

   3. 分析研究,提出全市水产养殖业防汛抗旱的技术措施。

   四、灾情处置

   1. 积极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对发生灾情的区域进行调查统计,提出防灾抗灾减灾意见。

   2. 在发生防汛抗旱灾害应急响应的情况下,市渔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向灾区派出专家指导组,帮助、指导灾区农(渔)民开展救灾及灾后恢复工作。

   3. 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县渔业技术部门要及时为灾后恢复生产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4. 抗灾救灾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渔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中心领导要定期跟所联系的县(区)进行联系,所有职工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发生灾情时,所有人员要做到随喊随到,及时处理好紧急事件。

   五、应急保障

   1. 资金保障。处置水产养殖业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所需资金来源: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拨付的农业生产专项救灾资金以及其它资金。

   2. 物资保障。市渔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区域间苗种、亲本等生产资料的调剂,帮助、指导灾区疫病防控、抗旱保种等工作开展。

   3. 信息保障。进一步加强渔业疫病测报工作,加大测报频次,用以指导科学预防、合理用药。保信息畅通,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4. 宣传保障。加强水产养殖业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技术服务人员,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农业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http://nyncj.tl.gov.cn/5621/5636/5638/202208/t20220831_19797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