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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一至八批威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与第九批威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佚名 时间: 2022-12-25

  各区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

  根据威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至八批威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与第九批威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威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

  (一)监测对象

  第一至八批威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监测程序

  被监测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向所辖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监测材料。各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到被监测企业开展现场监测,对监测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企业日常义务履行情况提出监测意见。

  (三)监测时间

  7月30日前各区市完成辖区内龙头企业监测工作;8月10日开始市里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实地监测。

  (四)监测材料

  1.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

  各区市要在认真监测的基础上,撰写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发挥的作用(特别是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户增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企业参与扶贫情况等方面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不合格企业形成的原因等。如有更名企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正式文件中进行说明。

  2.监测企业有关材料

  (1)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表1-4)。

  (2)企业文字材料。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材料,包括近几年发展情况,特别是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利益联结模式、原料基地建设、带动农户增收情况及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发展规划。

  (3)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证明。

  (5)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6)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连接关系证明(加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章)。

  (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纳税证明。

  (8)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ISO9000系列、 HACCP质量体系认证等,提供证书复印件)。

  (9)科技成果、专利或有关部、省级、市级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其中前8项为必备材料,第9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据实出具。

  3.更名企业有关材料

  变更名称的企业,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提出更名申请,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企业资产及主营业务变动情况说明。

  二、威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

  (一)申报标准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经营主业。企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70%以上,主业突出,产品优良。

  3.企业规模。

  (1)生产类。以从事种植、养殖和渔业捕捞为主业的农业企业。从事种植的农业企业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从事养殖和渔业捕捞的农业企业总资产4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

  (2)加工类。以农产品、畜产品及水产品加工为主业的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畜产品及水产品加工企业总资产4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

  (3)流通类。以农产品交易、配送为主业的企业,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类企业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年交易额70%以上。

  (4)种业类。以农、林、牧、渔业种子种苗育、繁、推,种质资源保护,种业发展和服务平台为主业的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5)观光休闲农业类。以观光休闲农业经营为主业并提供旅游服务的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占年销售收入70%以上。

  (6)农业科技服务业类。以农业生物工程、工厂化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增值转化、农业信息化、农业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农业机械化等领域的技术服务为主业的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7)其它涉农产业类。以先进农机、农药、兽药和肥料等生产为主业的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7.企业带动能力。企业在本市建有稳定的农产品原料生产供应基地,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从威海市辖区内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5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的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80%以上。

  9.有的企业虽暂时不能满足上述标准,但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发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或绿色食品,可以促进或带动相关新产业形成,或者属于省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示范企业,或者主营产品优势明显,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能形成带动面较大的特色产业的企业,以及参与扶贫力度大、帮扶积极性高、带动贫困人口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社会贡献大的企业亦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1. 1500字左右的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的文字材料;

  2. 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情况表(附件3);

  3. 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5. 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6.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说明(需加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章,注明威海市内基地详细地址和带动农户情况);

  7.产品质量认证证明、商标证明;

  8.其他资质、荣誉证明等。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企业所在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

  2.各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各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统筹考虑种植业、水产业和畜牧业等产业发展实际,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排出推荐顺序,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综合评审,并结合全面检查或抽查,确定新增市级龙头企业名单;

  5.报请市政府公布市级龙头企业名单。

  (四)申报数量

  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各推荐不超过4家,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南海新区各推荐不超过1家,各区市要高度重视、严把审核关,市农业农村局将通过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市级龙头企业名单。同时,结合此次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结果,各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自行淘汰的企业名额,由各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额递补。

  三、相关要求

  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纸质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各区市以正式文的形式将监测报告、推荐报告一并行文,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21年8月10日前报威海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

  

  联 系 人:乔其彬

  联系电话:5231093

  信 箱:nyncjxccyk@wh.shandong.cn

  

  附件 :附件1.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pdf

  附件2: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汇总表.pdf

  附件3: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情况表.pdf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j.weihai.gov.cn/art/2021/7/10/art_67986_2641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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