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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纳入报告问题线索(省序号2-2)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佚名 时间: 2022-12-25

  根据《武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现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纳入报告问题线索(省序号2-2)整改工作,按程序要求,我局将办理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0天(2022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纳入报告问题线索(省序号2-2)整改备案工作情况说明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纳入报告问题线索(省序号2-2)整改备案工作情况说明

  一、反馈问题

  鲁湖位于武汉市江夏区西部,水域面积5.3万亩,是国家级鳜、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管理最终目标为Ⅱ类。近年来由于沿湖农业面源污染加剧、过度养殖等问题,导致湖泊水质下降至Ⅳ类,水生植物大量衰亡,水体富营养化持续加剧。2019年8月鲁湖水质出现恶化,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氮和总磷等,并导致全水域蓝藻爆发,投肥、投料是造成鲁湖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暗查发现,鲁湖西南侧存在大片养殖水塘和稻田,经了解,当地主要采用种养结合,先养殖小龙虾,然后排空养殖尾水再种植水稻的模式,养殖小龙虾等水产的尾水经由湖边水渠积存,并通过江夏区花莲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出的阀门直接大量排入鲁湖。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强化鲁湖保护力度,防止农业面源污染鲁湖水质,改善鲁湖水质。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鲁湖全面禁捕要求。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对鲁湖周边适宜养殖区加强养殖监管,严禁投肥、投料养殖;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采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控制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推广生态种植养殖等方法,减少入湖农业面源污染。

  2.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江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养殖尾水生态治理试点方案,指导法泗街道办事处实施养殖尾水生态治理试点。

  3.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全面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制落实,协调解决鲁湖湖泊治理与保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切实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

  四、整改完成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未纳入报告问题线索省序号2-2(鲁湖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整改的责任领导,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紧盯目标任务,对照整改措施,督导问题整改落实。

  (一)统筹谋划推进。一是细化工作方案。5月13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召开专题会,传达学习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听取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暨未纳入问题线索任务清单整改进展情况,研究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二是深化思想认识。5月28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强化局党组班子成员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理念。三是强化工作调度。7月13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专题听取整改工作进展并研究部署鲁湖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

  (二)加强调研督导。6月22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市直部门到江夏区调研督导鲁湖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与江夏区一起分析污染源、查找对策、细化措施、明晰责任,强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8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玉珍、副局长丁朝辉和市水务局局长郑利、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作波等带领市直机关工作组实地调研督导鲁湖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江夏区区长舒传贵、副区长张立锋及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现场察看鲁湖农业面源污染整改推进情况,听取江夏区有关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市区联动加强常态化检查督导。

  (三)认真组织验收。根据《武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办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纳入报告问题线索省序号2-2(鲁湖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市级验收工作,江夏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参加。验收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查阅台账资料、交流问询等方式,就鲁湖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核查,认为江夏区完成了《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武办文〔2022〕27号)确定的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同意该问题通过市级验收。同时,建议江夏区政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验收组还对持续巩固鲁湖农业面源污染整改成效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巩固提升整改工作成效、树牢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等要求。

  (四)目标完成情况:针对问题清单,截至目前整改已完成。具体内容是建立健全机制,长期开展执法检查,打击非法捕捞,加强养殖监管,严格控制投肥、投料养殖;制定方案,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农药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综合治理措施;制定养殖尾水治理方案及稻田尾水治理指导意见,指导属地实施尾水治理;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改善鲁湖水质。

  1.严格落实鲁湖全面禁捕要求。一是严格鲁湖全面禁捕执法检查,打击非法捕捞。江夏区在全区建成覆盖全区域、监管全时段的区级执法打击网,重点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售卖等违法行为;重点实施禁捕水域执法巡查、市场日常清查、涉刑犯罪立案侦查、水域岸线常态巡查。今年以来,全区办理非法捕捞行政案件14件、刑事案件4件、行政拘留7人。提升监管水平,投资1500余万元全面启动“一江两湖天网工程”尤其是鲁湖数字雷达监控工程建设。强化市场整治,严把市场准入、市场销售、餐饮消费、广告监测、执法办案“五个关口”,着力实现“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二是对鲁湖周边适宜养殖区加强养殖监管,严禁投肥、投料养殖。江夏区严格按养殖水域规划,将全区特别是鲁湖周边等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重点水域作为严禁投肥、投料养殖日常巡查重点,先后在法泗街、金口街等举办严禁投肥投料非法养殖座谈会2场次、张贴宣传画200余张、发放宣传单8500余份等,开展宣传活动,让养殖户家喻户晓。三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采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控制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推广生态种植养殖等方法,减少入湖农业面源污染。江夏区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以鲁湖周边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两减”示范1760亩,辐射带动面积13000余亩,预计年推广使用有机肥3万吨,化肥减少使用2成以上,农药使用量减少3成以上,有效提高农产品品质。同时建立长效机制,统筹整合省市区项目资源,2022年-2025年重点围绕鲁湖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面积1万亩,示范区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农药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提升示范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目前,通过宣传示范,花莲湖周边及全区范围的稻虾养殖户迅速掀起绿色养殖新高潮。

  2.推进养殖尾水生态治理试点。一是江夏区生态环境分局和法泗街对花莲湖养殖尾水进行监测,根据水质监测结果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了《江夏区池塘升级改造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江夏区稻虾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指导意见》。二是江夏区法泗街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了花莲湖周边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在花莲湖利用现有鱼塘建设生态净化单元,处理养殖尾水,改善尾水直排的现状,改善区域水环境,修复水环境。三是在鲁湖周边实施500亩连片鱼塘尾水治理项目,探索“外封闭、内循环”的养殖尾水治理模式,试点成功后面向全区推广,已在武汉楚丰洪山菜苔专业合作社、武汉宝清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丰华耀坤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试点工作,并对环鲁湖周边水质进行监测。

  3.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全面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制落实,协调解决鲁湖湖泊治理与保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切实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一是全面建立流域河湖长制体系下的鲁湖区街村三级河湖长制,区级河湖长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街级河湖长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村级河湖长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各级河湖长按要求进行巡湖并督导协调解决问题,上半年市级领导已开展巡湖工作2次,区级领导开展巡湖工作6次,街级领导巡湖45次,部门领导巡湖5次,发现并解决小龙虾养殖尾水排放、蓝藻、麦莲草疯长、白色垃圾清理等问题10余个。二是制定鲁湖湖区年度治理管护任务清单,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清单要求推进实施相关工作,形成了“河湖长领治、上下同治、部门联治、水陆共治、社会齐治”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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