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0〕1号)、《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4号)等精神,我局参照《2021年梧州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梧农局发〔2021〕14号),制定了《梧州市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网上公告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截止2022年2月18日,暂未收到社会公众的相关意见。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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