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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27号)、《关于做好河长履责巡河工作的通知》(梧州市总河长令第1号)等精神,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2020年梧州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网上公告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截止2020年2月21日,暂未收到社会公众的相关意见。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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