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4号)、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桂海渔通告〔2018〕1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内陆水域禁渔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30号)精神,市农委牵头编制了《梧州市2019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网上公告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截止2019年2月26日,暂未收到群众相关意见。
梧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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