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更好地发挥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农发〔2020〕63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市级示范社认定工作。经综合评审和公示后,现确定海安新坝农地谷物股份合作社等12家农民合作社为我市2022年市级示范社,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获得“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社,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建设再创佳绩。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政策扶持,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指导服务,引导广大合作社向获得“示范社”称号的先进典型学习,不断提高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
附件:南通市2022年度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