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加强对优秀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造就一批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助力乡村振兴的“三带一助”乡土人才,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出台了《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优秀乡土人才遴选培养工作方案》,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21年,为响应中央“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号召,推动乡村产业兴旺,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委人才办在全市范围开展优秀乡土人才遴选工作,通过组织推荐、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择优遴选出20名惠州市优秀乡土人才,市级财政安排每人2万元培养经费,并在全市人才大会上授予证书。通过人才培养,不仅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也实现由传统的“农民”到“人才”的转变,壮大了我市人才队伍,为乡村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022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22〕7号)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优秀乡土人才的培养目标。以培养新时代乡村振兴人才为目标,主要通过创新培养模式、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方式,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每次遴选培养20名优秀乡土人才。
(二)明确优秀乡土人才的培养范围。培养对象主要是扎根在基层、活跃在民间,在现代农技领域掌握特殊技艺技能的农业职业技术能手、种养大户、乡土专家、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经营能人等,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同时,必须满足八项遴选条件其中之一,方可参加遴选。
(三)明确优秀乡土人才的遴选程序。乡土人才向所在镇(街)提交申报相关材料,镇(街)填写推荐表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经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市推荐情况,经专家评审、组织考察、人选公示等程序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人选初步方案,最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批准。
(四)明确优秀乡土人才的培养扶持。一是给予政策激励。到2025年为止,市财政安排每人2万元培养经费,后续扶持资金以当年奖补政策为准,并在政策扶持、科研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二是倾斜农业项目。在申报农业农村领域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并在技术指导、品牌创建、政策奖励等方面获得倾斜。三是支持优先发展。优先给予优秀乡土人才科研立项支持,优先支持参加各类研修学习、外出考察等活动,优先推荐争取各类国家、省级荣誉称号和奖励人选。四是开展技能培训。优先支持优秀乡土人才参加高素质农民、农业经理人、农技人员等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补齐知识技能短板。五是畅通职称评审。拓宽优秀乡土人才职称评审领域,加快推进农业前沿技术、新兴业态等职称评定,建立乡土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五)明确优秀乡土人才的监督管理。建立优秀乡土人才档案信息库,分门别类实行定期动态管理;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优秀乡土人才交流座谈会,及时掌握乡土人才发展情况;对优秀乡土人才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优秀乡土人才资格,注销人才证书,相关考核情况报市领导阅示。
相关政策: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优秀乡土人才遴选培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