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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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农局发〔2023〕4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梧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doc
梧农局发〔2023〕4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梧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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