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2-5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6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6-9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9-11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11-13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13
四、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13-16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16-17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17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系统共有16个单位列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16个。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41号),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2.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3.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拟订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5.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6.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全市渔业渔政渔港。
7.监督管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南宁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8.组织全市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南宁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监督管理全市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1.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南宁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拟订南宁农业对外援助政策,指导实施有关农业援外及援邕项目。
1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6.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乡村振兴统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向着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推进乡村振兴全面提质,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上彰显更多特色,力争成为广西乃至全国乡村振兴的示范”目标不懈努力。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目前内设2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发展规划科、市场与信息化科、法规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政策与改革科、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科、粮食蔬菜管理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经济作物管理科、渔业与渔政渔港监督科、畜牧与饲料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兽医医政药政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办综合秘书科、机关党组织。常设机构为:市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土地确权办公室、市生猪调运联合办公室、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办公室、市农业农村投资协调办公室、市集体产权改革办公室、市田长办公室等。
2.所属单位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系统共有16个单位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16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1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一级预算单位)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机关(二级预算单位)
南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公益一类二级预算单位)
南宁市植保植检站(公益一类二级预算单位)
南宁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公益一类二级预算单位)
南宁市农业信息中心(公益一类二级预算单位)
南宁市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公益二类二级预算单位)
南宁市旱作场(公益二类二级预算单位)
南宁市蚕业站(公益二类二级预算单位)
南宁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公益二类二级预算单位)
南宁市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公益二类二级预算单位)
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公益一类二级预算单位)
南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益一类二级预算单位)
南宁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公益一类二级预算单位)
南宁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公益一类二级预算单位)
南宁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公益二类二级预算单位)
南宁市农村能源站(公益一类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16个,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人员构成。
1.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机关
为一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工勤编制7人。现有在职人员91人,其中正处级3人、副处级10人、科级及科级以下78人,退休人员137人,遗属5人。
2.南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核定编制18人,其中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编制16人,后勤编制2人。现实有在职15人,退休人员11人。
3.南宁市植物保护站
核定编制9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6人,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 1人。现实有在职在编人员8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6人,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1人。退休人员4人,遗属2人。
4.南宁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核定编制6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5人,其中管理人员0人(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5人,退休人员6人。
5.南宁市农业信息中心
核定编制4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3人。现有在职人员3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
6.南宁市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
核定编制6人,其中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6人。实有人数5人,退休1人。
7.南宁市旱作场
核定编制13人,其中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现有在职11人,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1人,办事员1人,专技人员3人,工勤人员5人。
8.南宁市蚕业站
核定编制6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3人,全部为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级2人,助理级1人。退休人员4人。
9.南宁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核定编制6人,其中:管理2人,专业技术4人。现有在职人员5人,其中管理1人,农艺师2人,助理农艺师2人。退休人员3人。
10.南宁市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
核定事业编制13名,后勤控制数1人,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3人,聘用4人,退休10人。
11.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核定编制9人,其中专业技术编制8名,后勤编制1名。现有在职9人,其中专业技术编制8人,后勤编制1名,退休人员5人。聘用2名,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室检测辅助员各1名。
12.南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核定编制41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37人。现在编在岗人员38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34人,工勤技能人员2人。聘用人员7人,退休人员10人。
13.南宁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核定编制数14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数133人,后勤服务控制数15人)。现在在职人员13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09人(其中市管干部3人,正科长级及相当于正科长级干部18人,副科长级及相当于副科长级干部43人,一级科员45人),事业编制人员在职人员10人,后勤服务控制数在职人员16人,退休人员91人,遗属人员6人,外聘人员32人。
14.南宁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
核定编制18人,其中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编制16人,后勤编制2人,现实有在职12人,退休职工17人,外聘人员4人。
15.南宁农业科学研究所
核定编制34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30人,专业技术人员28人,工勤人员2人;其中副高级10人,中级9人,其他11人。退休人员22人。
16.南宁农村能源工作站
核定编制1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11人,工勤编制1人。截至2022年12月,实有在编在岗人员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8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1.2023年收入总预算14242.71万元,同比增加999.31万元,增加7.5%。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63.82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48.26万元,同比减少579.58万元,下降4.38%。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期同比无增减。
(3)上年结余1578.9万元,同比增加1578.9万元,增长100%。结余结转增加原因是结转采购经费。
(二)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支出总预算1424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0.12万元,项目支出5482.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7类,其中:
(1)205教育支出类科目教育支出301.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1%,同比减少24.51万元,下降7.53%,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减培训经费。
(2)206科学技术支出1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1%,同比增加14.7万元,增长100%。
(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2.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83%,同比增加24.75万元,增长1.63%。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社保费用增加。
(4)210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卫生健康支出982.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7%,同比增加30.6万元,增长3.21%。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医保费用增加。
(5)211节能环保支出类科目节能环保支出1351.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9%,同比增加267.81万元,增加19.82%。
(6)213农林水支出类科目农林水支出9421.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15%,同比增加662.73万元,增长7.03%。
(7)221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住房保障支出629.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7%,同比增加23.24万元,增长3.83%,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积金费用增加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8760.12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7326.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3.64%,同比增加379万元,增长4.6%。
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4.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05%,同比增加20.37万元,增长6.1%,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4名退休人员费用。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1078.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2.31%,同比增加35.35万元,增长3.3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人数增加,相关公用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5482.6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147.6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69%。
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02%。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5005.9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1.31%。
④资本性支出(基础建设)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04%。
⑤资本性支出225.8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12%。
⑥对企业补助1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82%。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为14242.71万元。2022年收入总预算为13243.4万元,同比增加999.31万元,增加7.5%。
2023年支出总预算12663.82万元,同比减少579.58万元,下降4.38%。其中基本支出8760.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17%,同比增加434.73万元,增加5.22%;项目支出390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83%,同比减少1014.31万元,减少20.62%。补助县区支出26903.94万元,同比减少6869.23万元,下降20.34%。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424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63.8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578.9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24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760.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教育支出类科目教育支出301.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1%,于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对饲料、兽药、生鲜乳、春防、秋防、种植业、农业机械化推广、渔业等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培训等。
(2)科学技术支出1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1%,同比增加14.7万元,主要用于给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2.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83%,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的支出,社会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卫生健康支出982.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7%,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医疗保险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科目节能环保支出1351.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9%,用于全面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
(6)农林水支出类科目农林水支出9421.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15%,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用于种植、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及组织实施粮食、蔬果、渔牧产品、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支出;农作物种子、渔政、兽药、农药、化肥、饲料违法添加剂、农机安全生产等的监督执法工作支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招商活动,围绕我市蔬菜、水果、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进行招商引资等。
(7)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住房保障支出629.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7%,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0.44万元,比2022年预算41.22万元减少0.78万元,同比下降1.93%。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17.22万元,比2022年预算18万元减少0.78万元,同比下降4.5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预算压减。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23.22万元,与2022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78.72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2年预算增加35.35万元,增长3.28%,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人数增加,相关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72.84万元,同比减少587.45万元,下降28.3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压缩经费。政府集中采购123.81万元,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58.4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2.82%;服务项目采购预算65.4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16%。政府分散采购1949.02万元,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203.7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83%;服务项目采购预算1745.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4.19%。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金额1555.3万元,其中:农用地安全利用建设项目专项经费项目预算金额517万元,主要购买农业资源和环节保护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项目预算金额465万元,主要购买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农产品种植结构监测项目预算金额155万元,主要购买种植结构动态监测服务;农田建设管理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28.3万元,主要购买验收及评审服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主要购买数据处理服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服务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30万元,主要购买数据处理服务。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编制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殊业务用车2辆,业务用车5辆。实有车辆10辆,待核销处理一般公务用车1辆。车辆类型为小轿车3辆,越野车4辆,旅行车3辆。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22个,涉及金额5315.6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金额167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5个,涉及金额26903.94万元。
1.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475.94万元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继续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加强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开展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计算机实时监控系统;开展南宁市“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及标准化技术推广工作;委托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配套抽检4650份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检300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教,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良好氛围。
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
(2)农用地安全利用建设项目专项经费636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及主要产出和效果内容:主要完成我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生产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产品,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1)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及时分解下达粮食生产任务,坚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治耕地“非粮化”,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本年度计划开展粮食种植面积与产量重要工作,预期产量达到212.5万吨,面积639万亩。
(2)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工作;本年度计划开展提高第一产业增加值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预计第一产业增加值高于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7%。
(3)按时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每月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地理标志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推广。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南宁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年度计划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监测工作,预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高于97%。
(5)本年度计划开展的监测畜禽群体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畜禽免疫密度,预期畜禽群体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畜禽免疫率高于90%。
(6)本年度计划开展示范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预期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高于60%;本年度计划开展打造8个自治区农业现代示范区,农业技能培训次数大于等于5期。
(7)本年度计划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标工作,预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90%。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无涉密事项。
第三部分:名称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拨款收入:指南宁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南宁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