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村官法制网!

网站首页> 新村建设

南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佚名 时间: 2023-04-01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2

  二、机构设置……………………………………………………………………5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5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5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8

  三、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11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1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3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1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的名义开展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渔政等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组织、协调开展全市农业领域的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以及重大、复杂和跨区域案件查处。

  3.参与全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农机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开展辖区内农业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5.受理、处理和转办全市农业执法领域的投诉举报。

  6.指导监督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邕宁区、良庆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农业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1.强学习,坚持以理论武装为先导。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融合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业务工作能力水平,为抓好各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强监管,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不放松。一是注重坚持。继续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在全市农业领域开展全覆盖的拉网式检查,严查生产经营资质,排查假冒伪劣以及禁限用产品,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监管对象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努力做到“管理无盲区,执法不缺位”。二是统筹兼顾。根据所掌握的辖区监管对象现状与存在问题,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违法违规多发领域,统筹全局、突出重点安排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三是履职尽责。始终坚持二层单位是为上级机关服务分忧的工作理念,不打折扣地完成好上级部门交办、涉及绩效考评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2023年计划完成自治区以及市本级分配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农药、肥料、种子市场抽检及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各执法大队在辖区范围内每月开展4次及以上的农机安全执法检查任务;全年渔政日常巡航50次以上;完成自治区水产品例行监测144批次以上、南宁市水产品例行监测236批次以上;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检查不少于2次。

  3.强培训,着力提升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一是培训提升。通过邀请上级领导、法律人士、业务能手等形式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培训,围绕目前办案执法中遇到的难点、亮点进行讨论,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法律法规实施运用与案件办理能力,2023计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2次以上。二是互学促进。以案促学,学以致用,提高执法实操水平。每月定期开展案件评析会,通过互评互改,营造相互学习、不断提高的良好工作氛围。三是作风先行。开展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思想政治过硬、纪律严明有作为、敢担当的执法队伍。四是严格把关。加强法制审查,支队各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出原则性错误。五是制定目标。全年案件办理150件以上,对市长热线、上级部门转办、群众来电来信来访100%登记、转办和反馈。

  4.强沟通,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共监管。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与联系,持续与司法、公安、城管、市场监管、交警、城区政府等相关单位、部门建立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协调机制,2023年计划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6个次以上,其中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动6次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法检查2次以上,种植业资源专项执法检查2次以上,农机执法检查4次以上,渔业渔政联合执法行动2次以上,努力实现重点领域重点监管对象监管率达100%,共同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2023年力争对在禁渔期、禁渔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应由市级查处的立案率达100%。

  5.强宣传,提高法律法规知晓率执行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普法宣传工作始终贯穿到执法检查中去,根据我市农业执法实际情况针对性开展宣讲教育工作,提高法律法规知晓率执行率,促进各农业生产和经营企业、经营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整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着力提高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及识假辨假农资知识,提高群众科学鉴别种子、农药、肥料的识假辨假能力,提高法律法规知晓率执行率,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

  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列为执法队伍,实行全额拨款的经费形式。

  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财务科、综合执法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执法五大队、执法六大队。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为二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148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3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4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5名。

  (二)人员构成。

  2022年底实有在职人员13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09人(其中市管干部3人,正科长级及相当于正科长级干部18人,副科长级及相当于副科长级干部43人,一级科员45人),事业编制人员在职人员10人,后勤服务控制数在职人员16人,退休人员91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员28人,遗属人员6人,外聘人员32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预算332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2954.41万元,项目支出收入370.7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我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我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预算332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2954.41万元,项目支出收入370.74万元。

  1.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205科目教育支出(类)13.44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农业执法人员及各县区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2)208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68.44万元,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支出。

  (3)210科目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96.82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医疗保险支出。

  (4)213科目农林水支出(类)2348.57万元,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农业综合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办公设备购置、定点扶贫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外聘人员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5)221科目住房保障支出(类)197.8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2.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2481.09万元

  基本工资支出549.97万元,津贴补贴(含物业补贴)支出468.55支出万元,奖金支出272.24万元,绩效工资支出52.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3.8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7.0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在编)支出105.5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89.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7.22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07.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7.39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87.01万元

  办公费17.75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3.42万元,电费15.63万元,邮电费24.9万元,差旅费47.95万元,维修(护)费4.88万元,会议费9.77万元,培训费5.0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工会经费32.98万元,福利费10.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42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86.3万元

  退休费77.55万元,生活补助8.75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①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41.91万元

  印刷费4.2万元,水费0.28万元,差旅费38.7万元,维修(护)费38.52万元,租赁费22万元,培训费13.44万元,专用材料费77.93万元,专用燃料费18万元,劳务费7.2万元,委托业务费8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54万元。

  ②资本性支出(类)28.83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28.83万元。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325.15万元,比2022年预算3456.48万元减少131.33万元,同比下降3.8%。收入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经费,项目开支减少。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325.15万元,比2022年预算3456.48万元减少131.33万元,同比下降3.8%。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经费,项目开支减少。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32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325.15万元。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2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325.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预算数为13.44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农业执法人员及各县区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77.55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预算数为263.85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预算数为127.0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国家规定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05.5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189.25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预算数为2.03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新人新办法工勤人员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988.0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工会经费、福利费及日常工作办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预算数为118.66万元,主要用于种植、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及组织实施粮食、蔬果、渔牧产品、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预算数为176.07万元,主要用于农作物种子、渔政、兽药、农药、化肥、饲料违法添加剂、农机安全生产等的检测、监督、执法工作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支出(项)预算数为65.78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办公设备及执法装备的购置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97.8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32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2022年预计因公出国(境)0批次,因公出国(境)0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2.5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2023年预计公务接待7批次,接待人数56人。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14.82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车辆加油、维修维护、保险、年审、过路桥费用等支出。我单位保有车辆9辆,其中:属于支队资产的车辆有6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与南宁市机关车队签订保留使用的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87.01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2年预算增加9.34万元,增长2.4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3年增加了5个驻村第一书记的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预算1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7.56万元,同比增加60.69万元,下降35.84%,减少的原因主要一是减少了检测卡的采购;二是减少了办公设备的购置。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87.3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1.22%,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87.36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100%);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项目采购预算20.2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8.78%,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14.2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10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艘,为渔政趸船1艘。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金额370.74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综合执法工作经费

  综合执法工作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金额158.11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是:通过开展2023年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渔政等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查处农业领域违法行为,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安全。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2023年预算金额115.43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是:通过对畜产品、水产品、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作物种子、果蔬等抽样监测,查处不合格产品,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部分: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南宁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南宁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anning.gov.cn/xxgk/czxx/czys/t551269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