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村官法制网!

网站首页> 涉农政策

转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佚名 时间: 2023-05-15

转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

  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

  基地认定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大湾区菜办〔2023〕5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严格按照《生产基地认定规程》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并且有序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到期续证工作。请各地继续鼓励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生产基地(第1-7批)统一办理续证,按照续证流程要求提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承检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季节性强的产品可出具12个月)内符合T/GDNB6.1-T/GDNB6.8的合格产品报告,需要检测的基地可联系承检机构(清远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王毅,0763-3856987/189008*****)。各地于2023年6月7日前将收集审核后的完整续证申报材料邮寄至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人民二路3号清远市机关办公大楼三号楼,收件人:黄玉敏,联系方式:0763-3373397)。

  

  附件:1.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规程(T/GDNB148.-2022)

   2.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规程(附录C-附录E)word版

   3.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名单(清远市)

   4.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系统用户告知书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黄玉敏,联系电话:337339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ww.gdqy.gov.cn/channel/snyncj/snzc/content/post_170049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