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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佚名 时间: 2023-05-23

  各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

  现将《2023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2023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3〕15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推进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准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等制度有效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量稳步增加,有效使用农产品品牌认证标志标识企业数量稳居全省前列,地理标志农产品得到有效保护,品牌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促进全市乡村振兴。

  二、支持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1.以区为单位,对202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中上报信息量在全区排名靠前的生产经营主体(含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街(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给予奖励补助,市补助标准为生产经营主体和街(乡镇)监管站各2万元,补助比例按全区生产经营主体和街(乡镇)监管站总数的30%左右确定。各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匹配生产经营主体和街(乡镇)监管站追溯系统应用区级奖励补助。

  2.对2023年新增实施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示范的企业给予补助。全市共20家,其中,江夏区5家、蔡甸区4家、黄陂区3家、新洲区3家、东西湖区3家,武汉经开区(汉南区)2家,每个示范企业市级补助10万元。

  (二)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对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家庭农场和政府授权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予以补助。

  1.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且在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机产品,农业农村部认证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按产品证书的个数对其所属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单位给予补助。

  2.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按时完成绿色食品续展任务的农产生产经营主体,按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个数予以补贴。

  3.对2022年参加部、省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社区活动的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参加企业的个数予以补贴。

  (三)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武汉市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武农办〔2021〕8号)有关要求,2023年全市通过优选,在东西湖、洪山区各支持1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做大做强地理标志农产品,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每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项目市级补助200万元。

  三、资金额度及分配意见

  2023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共1450万元。根据各区2022年以来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追溯制度、追溯系统运行维护、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与续展及参展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等实际情况,将1450万元资金切块到区,其中江夏区236万元,蔡甸区104万元,黄陂区190万元,新洲区198万元,东西湖区397万元(含国家农安区创成奖励100万元),武汉经开区(汉南区)125万元(含省级农安区创成奖励50万元),洪山区200万元。

  四、“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补助标准

  (一)对新获证书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绿色食品续展证书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产品证书补助2万元,每个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二)对上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中属于27个欠发达街(乡镇)范围的,每个产品证书补助标准3万元,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三)对纳入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范围的,且在证书1年有效期满后,申请延续使用并按规定通过复审的有机产品,每个产品证书补助2万元;属于27个欠发达街(乡镇)范围的,每个产品证书补助3万元。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四)对获得农业农村部认证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证书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参加部、省组织的包括全国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博览会、全国农产品交易会地标展、省内展示展销会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单位,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和单位每次补助2万元或3万元。(展会地点在湖北省内的补助2万元,展会地点在湖北省外的补助3万元)。

  五、项目管理

  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及补助资金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制定项目及补助资金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按程序尽快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及补助资金指导和督办。项目及补助资金完成后,在2023年11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及补助资金落实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

  六、资金监管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区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项目及补助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避免因资金滞拨、缓拨影响项目进度、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鼓励有条件的区配套补助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覆盖面。发现项目资金及补助资金被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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