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常州市九龙汽车灯具厂“5·3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常州市九龙汽车灯具厂“5·30”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2年5月30日,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九龙路98号的常州市九龙汽车灯具厂发生火灾,导致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719.25 万元。
事故回顾
事故原因:
经综合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现场勘验及调查实验等工作,认定火灾的起火时间为5月30日14时至14时26分之间, 起火部位位于半成品仓库(4号仓库)五层货梯东南侧纸箱堆放区域,对事故原因认定如下:直接原因:陈博、蒋天磊违反企业禁烟规定,在半成品仓库五层吸烟遗留火种引燃包装纸箱堆垛并蔓延扩大。
间接原因:1.九龙灯具厂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到位, 禁烟规定未能有效执行,存在违规吸烟现象。2.九龙灯具厂原负责人朱银海、施工负责人徐春辉违法实施4号仓库的建设,其柱、梁及楼板等建筑构件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 范》(GB51249)对构件耐火极限和承载力的要求,建筑本 身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对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移交司法机关的人员5人:1.陈博、蒋天磊,九龙灯具厂半成品仓库员工,违反企业禁烟规定,遗留火种引燃4号仓库5层可燃物引发火灾,对火灾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朱永平,九龙灯具厂投资人、总经理,未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未正式任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规定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未有效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未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演练、培养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朱银海,九龙灯具厂原负责人,九龙灯具厂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未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且不履行整改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马芸,九龙灯具厂员工,受总经理授权,负责企业人事、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未有效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未认真组织排查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未对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徐春辉,无资质施工负责人,违法组织了九龙灯具厂4号钢结构仓库的建造,无施工资质擅自承接钢结构工程,违法从业,承建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议问责处理的人员10人: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10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市纪委监委。
建议处理的相关企业和个人:
其他处理建议:1.建议孟河镇人民政府向新北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建议新北区人民政府向常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