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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山西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推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忻州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采取有力举措,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引领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有力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出“五个振兴”的忻州路径提供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有力减少较大及以下事故,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平安农机”建设为总抓手,紧盯薄弱环节,持之以恒,综合施策,持续巩固“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着力防范农机重大安全风险,减少农机事故,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服务乡村振兴,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
为主题,每年推出一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通过示范创建活动,促进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农机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提升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忻州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分管领导、农机发展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忻州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农机科)科长、忻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综合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忻州市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水务科科长、忻州市农机发展中心分管副主任及农机安全监理科科长组成。
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研究解决活动期间的突出问题,指导全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农机科),办公室主任由种植业科科长兼任。市农机发展中心农机安全监理科负责全市“平安农机”创建日常工作。
四、创建程序
创建程序及动态监管措施执行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规定。?创建有效期为5年,已被命名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满5年的,可重新申报。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忻州市建设北路4号忻州市农机发展中心农机安全监理科,邮编:034000。
电子文档发至邮箱:xzsnjjl@163.com
联系人:王建彬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平安农机”创建是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的有效抓手。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将创建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强化领导,合力推进。各县(市、区)应制定本辖区创建方案,充分调动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各方面管理资源,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机构的创建“平安农机”职责,提前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坚持“优者上、劣者汰”原则,严格把关,公平公正推选候选对象,切实推出一批真正办实事、有成效、经得起检验的先进典型。?
(三)保障投入,夯实基础。各县(市、区)要对照《“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列入地方安全生产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争取财政投入,不断强化农机安全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突出宣传,典型引领。要大力宣传“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报纸、视频、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创建活动的典型做法、经验成效,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动态监测,巩固成效。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指导,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全面加强辖区内“平安农机”示范县的日常监测,发现不符合创建条件的情形或有群众举报反映的,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向上级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附件:1.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条件
2.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申报表
附件1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条件
一、政府重视
1.政府成立“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文件,充分调动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各方面管理资源,为抓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2.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的地区,因地制宜推动将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纳入积分制、清单制范围。
3.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4.积极创新构建新阶段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机构分工承担、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维持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稳定。
5.因地制宜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精细化管理模式,落实乡(镇)、村和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监管责任制,做到底数清晰,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的乡(镇)以及行政村比例不低于7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到100%。
二、部门协作
6.地方各级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成效。
7.建立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切实强化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农机安全生产。
8.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有效运行。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三、宣传有力
9.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等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学习教育方案,部署经常性、系统性宣贯活动。
10.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农机“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农机监理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印制宣传材料、制作教育警示片等方式,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11.结合重要农时,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技术指导培训不少于2次,普及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参训率达到80%以上。
四、管理规范
12.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1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执法、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14.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跟踪,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15.紧密结合春耕、“三夏”、“三秋”、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深入农田、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台账,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
16.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五、治理有效
17.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实现“三个一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达到87%以上。
18.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积极推进检验方式创新,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提高检验覆盖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到87%以上。
19.严查假牌套牌变型拖拉机,加快存量变型拖拉机淘汰清理,按照本地区变型拖拉机淘汰进度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实现清零。建立纯运输拖拉机退出机制。
20.全面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制定并公开实施方案,推行“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按时进行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工作总结。
21.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加强对农机驾驶培训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无证驾驶现象显著下降。
22.实施“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积极推行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
23.制定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每2年至少开展1次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4.规范开展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不存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等行为。近3年,示范市及辖区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示范县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2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申报表
创建申报单位:XX市、县人民政府(签章)
年 月 日
主要工作成绩
(依据创建条件逐条说明并附相关文件、记录、图文资料等)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地市级)的申报表无需加盖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