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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农局办发〔2023〕22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梧州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西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佚名 时间: 2023-07-14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任务,切实做好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93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2023年梧州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梧州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强化落实试验、生产、加工、贸易各环节生物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健全我市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做到科研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加工企业检查覆盖到位,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要求,加大对辖区内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块的排查力度,在制种播种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扩散。严格落实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溯源管理,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种子市场检查,防止转基因种子非法流入市场。抽取企业仓库及种子门店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检测,企业抽查样品不少于企业生产经营品种的30%,市场抽查样品不少于市场经营品种的20%。对历年监督抽查中发现有非法转基因生产经营行为、群众举报投诉较多、拒绝抽检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监管其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种植业管理科;责任单位:科技教育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进口加工监管。加强对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加强对已获《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企业的事后监管,获得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需每月向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进口及加工情况(当月无进口及加工也需报备),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整理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企业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采取例行检查、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严查加工企业装卸、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不进入环境,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依法依规做好标识。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检工作。〔牵头单位:科技教育科;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科普宣传。积极开展转基因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制作一批公众喜闻乐见的科普作品,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传播。举办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提高公众对转基因工作的认识,普及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引导公众科学理性看待转基因。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等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科技教育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制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转基因监管工作有序推进。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从事农业转基因加工经营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法定责任和法定措施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要求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落实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应组织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列出重点任务,明确关键措施,充分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条件。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属地监管责任,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确保按时完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各项任务。

  (三)强化检查指导。加大关键时节、重要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检查指导力度,严格落实监管线索督办制度、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综合利用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转基因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水平,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坚持实行案件查处信息月报制度,重大案件随时报告、没有案件也要作零报告。

  (四)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工作安排

  为加强监管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完善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记录与档案管理,确保规范、真实和安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责任科站(单位)请按以下要求及时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涉密材料按密件管理要求报送):

  (一)6月25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送1名工作联络员名单。

  (二)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送本县(市、区)2023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文件。

  (三)每月6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1)、《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情况表》(附件2)。

  (四)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科室(单位)及时总结半年及全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于12月6日前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4)。

  (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每次对转基因试验单位、转基因加工企业开展检查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广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5)。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科技教育科卢桂玲,3892506,电子邮箱:wznyjkjk@163.com;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黎文锋,3898110。

   

  附件:1.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2.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情况表

            3.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

            4.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总结(模板)

  5.广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记录表

  6.转基因试纸条现场检测记录表

  

  

  文件下载:

  梧农局办发〔2023〕22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梧州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梧农局办发〔2023〕22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梧州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关联文件:

  


原文链接:http://nyncj.wuzhou.gov.cn/xxgk/fdzdgknr/zcwj/t167537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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