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长沙市2019年制定的《长沙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长农发〔2019〕12号),经过3年多的试行,基层管理实践中逐渐反映出规定中存在一些不明确、无法操作执行等问题。同时,2020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关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湘农发〔2020〕27号)文件,对农业产业化管理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迫切需要对《管理》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三、发文依据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发〔2020〕27号)文件,结合长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局里工作安排,今年3月份以来,我处经走访调研、集体研究、学习借鉴上级政策文件酝酿起草了《办法》,形成了讨论稿。在讨论稿的起草过程中,我处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局机关
渔业渔政管理处种植业管理处、乡村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等相关处室的意见建议,共收集各类修改意见建议17余条,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4月份,我处向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征求意见函,征求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的意见建议。结合各区县(市)反馈情况,我处牵头召开碰头会,针对《办法》的内容,逐条听取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建议,并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5月12日经局党组审定通过后,报长沙市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6月16日,由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印发。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5章18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第二章为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的6个基本条件,分5种类别对申报企主体的规模进行了明确,分4个类别对申报主体的带动能力明确了要求,明确了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核推荐上报程序。第三章为市级认定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第四章为运行监测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对市级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出有进、适量增补。除当年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外,对有效期内的市级龙头企业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运行监测,平时由区县(市)加强监督管理。第五章为附则。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