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村官法制网!

网站首页> 涉农政策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 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来源:驻马店市农业局 作者: 佚名 时间: 2023-11-04

  
原文链接:http://nyncj.zhumadian.gov.cn/News_View.asp?NewsID=17140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闭][返回顶部]
添加时间:2022/11/8 10:13:45行政规范性文件阅读:1028来源:admin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

  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2〕104号

  

  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37号),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关省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国务院将根据相关省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

  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