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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558号《关于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 佚名 时间: 2023-11-24

  鲁农督办字〔2022〕217号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规划编制的建议。近年来,我省各地立足实际,坚持将田园综合体建设规划与乡村振兴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衔接,聘请高水平设计单位不断调整完善充实规划建设内容,努力做到多规合一,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针对涉及一个或多个村庄的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议乡镇政府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好村庄规划,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理清村庄发展思路,明确田园综合体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优先序,做到发展有遵循、建设有抓手。统筹安排各类资源,科学设计、合理布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二是关于推进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明确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细化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程序性规定。2021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中提出: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自20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部分市县自行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进行了探索,起草制订了入市管理办法、出让与收益分配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下一步,待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出台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我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三是关于拓宽融资模式的建议。近年来,省财政坚持将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支持市县立足资源禀赋优势,集智慧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科素教育为一体,贯通产供加销,融合农文教旅,建设生态优、环境美、产业兴、消费热、农民富、品牌响的乡村田园综合体。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田园综合体给予建设补助,并进一步探索拓宽田园综合体建设筹资渠道,细化完善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财政奖补政策,加大政策引导撬动力度,吸引工商资本投入包括田园综合体建设在内的乡村振兴项目。同时,继续把田园综合体建设等现代高效农业作为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重点支持领域,落实省级引导基金对现代高效农业基金出资比例提高至30%,省、市、县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提高至50%的政策,积极向基金管理机构推介田园综合体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

  四是关于立足优势特色的建议。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积极引导省级田园综合体聚力产业融合发展,突出地方特色,打造区域知名品牌,在推动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今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方式,组织对2019年开展创建的田园综合体项目开展了评估,大部分创建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部分项目优势特色产业突出。目前,省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及创建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持续强化对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的跟踪督导,指导建成项目全面做好运营管理,推动田园综合体在实施项目振兴打造齐鲁样板中发挥更大作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jyta/202210/t20221020_4106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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