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一、《促进法》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贯彻实施,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促进法》列入立法规划。2019年1月,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启动《促进法》制定工作。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促进法》草案。2021年4月,《促进法》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三审表决通过,公布实施。
《促进法》是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与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法”相比,法律名称中增加了“促进”二字,主要是经过前期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考虑到乡村振兴涉及农业农村方方面面,短时间内难以通过立法对乡村振兴作出全面规范,现行农业法等涉农法律已经对农业农村主要方面作了规定,立法的着力点是把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内容主要是倡导鼓励,着重点在促进,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不取代农业法等其他涉农法律。
(二)重要意义。《促进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一系列深刻阐述,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落实,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制定了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召开了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集体学习。《促进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把乡村振兴的目标、原则、任务、要求等转化为法律规范,与2018年以来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共同构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而且是“顶梁柱”,进一步夯实了乡村振兴的制度体系,强化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顶层设计,夯实了良法善治的法律基础。
《促进法》是新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法治建设的需求也比以往更加迫切,更加需要有效发挥法治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制定《促进法》,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三农改革发展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新阶段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促进法》是农业农村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成果。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深入推进,我国农业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一批法律。《促进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总结提升三农法治实践,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职责任务,针对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振兴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一揽子举措,并对建立考核评价、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等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农业农村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的重要成果,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阶段。
二、《促进法》主要内容
《促进法》共有10章、74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11条;第二章“产业发展”12条;第三章“人才支撑”5条;第四章“文化繁荣”5条;第五章“生态保护”7条;第六章“组织建设”9条;第七章“城乡融合”8条;第八章“扶持措施”10条;第九章“监督检查”6条;第十章“附则”1条。
(一)总则。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促进共同富裕,遵循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二是明确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规和政策,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四是推进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推动节粮减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产业发展。一是增强经济发展活力。通过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农用地分类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制度,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二是增强产业创新力。通过农业科技创新、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生产研发和应用等面推动农业农村创新驱动发展。三是增强产业竞争力。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人才支撑。一是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农村教育工作,开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二是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支持医疗卫生人员城乡流动,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是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搭建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
(四)文化繁荣。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渠道,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和服务运行机制,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丰富农民文体生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
(五)生态保护。在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方面,实施生态修复,推广垃圾分类,对农业投入品实行严格管理。在发展生态农业方面,推动种养结合、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建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
(六)组织建设。完善乡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七)城乡融合。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八)扶持措施。一是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建立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三是通过健全资本市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
(九)监督检查。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能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
(十)附则。规定了促进法的施行日期。
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