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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创建】:救援路上遇私家车挡道 消防车剐蹭后强行通过 交警判定:消防无责!

来源: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佚名 时间: 2024-01-09

  

  12月21日07时26分

  南阳市城区枣林街北100米处

  有一民房二楼着火

  有3人被困

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

  立即出动长江路消防站两车12人赶往救援

  消防员到达现场后发现

  有两辆私家车对向停放

  阻碍了消防车的正常行驶

  距离起火的民房仅仅只有二百米

  眼看着前方浓烟滚滚

  长江路消防救援站副站长荆晨晓

  司机张凯心急如焚

  而这条路

  是消防车进入灭火的唯一通道

  伴随着警报声

  听到声音的车主陆续赶来挪车但仍有几辆车的车主一直未到场眼看着已经耽搁了三四分钟警情就是命令实在不能再等

  在此情况下

  消防车只得小心行驶

  进入火场

  但还是与阻碍通行的私家车

  发生了剐蹭行为

  消防员到达现场时浓烟滚滚

  火势发展非常迅猛

  有蔓延的趋势

  救援人员立即开展救援

  同时疏散三名被困群众

  20分钟后

  大火被顺利扑灭

  无人员伤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该法又规定,单位违反该规范的,除责令改正外,消防主管部门还应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该规范的,也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即拖车费及拖后的停车费,都由行为人承担。

  

  

  图片

   南阳市交通管理支队第七勤务大队事故中队处理了该起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同时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私家车停放堵塞消防通道
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又违反“消防法”而后者的责任要重得多若私家车违法停放造成阻塞救险通道非但不给予补偿消防部门还可依据《消防法》给予私家车主行政处罚交警部门最终下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消防部门无责

  


原文链接:http://nyncj.xinxiang.gov.cn/Content/content/id/9266/cid/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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