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村官法制网!

网站首页> 新村建设

【三零创建】:男子被拘11日,只因做饭时忘了这件事!

来源: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佚名 时间: 2024-02-03

  

  2023年12月31日21时许

  浙江省温岭市一家商铺起火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疏散群众并将明火扑灭
但遗憾的是整个店铺被烧毁

  

  据了解,事故原因为

  店员在厨房炖肉期间

  临时到隔壁间用餐

  结果忘记关闭炉灶

  直到闻到刺鼻的浓烟

才惊觉自己忘记关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因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商铺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生活经营要分开


统一规划的商铺门面内,不要设置人员住宿等场所;村居民自建房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的,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

  


2、疏散通道要畅通

商铺内不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和逃生出口;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时,应预留可从内部开启的逃生口。
3、堆放货物要注意
商铺门面内,货物的堆放要远离厨房、远离明火、远离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处堆放货物,严禁存放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用火用电要规范
用火用电要加强看护,做到人走火灭、电断;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不在屋内为电动车充电,特别是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和插线板。

  


5、消防设施要完好
商铺内安装有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的,要经常检查测试,确保完整好用;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应安装简易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常用消防器材,尽可能降低火灾风险。

  


原文链接:http://nyncj.xinxiang.gov.cn/Content/content/id/9347/cid/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