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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南通“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佚名 时间: 2024-03-16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川区农水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苏锡通园区农工办、通州湾示范区农工办:

  为助力春耕生产,促进粮油大面积提升,维护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苏农便〔2024〕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南通“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提质增粮推技术,护农增效提单产。

  二、活动内容

  3月15日上午,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联合在海门区余东镇富民村举办南通“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

  (一)法律宣传。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

  (二)受理投诉。现场受理农机消费者质量投诉。

  (三)技术咨询。现场接受秸秆还田、农机安全、农机质量等技术咨询,发放农机新技术等资料。

  (四)机具展示。围绕高效设施农业、绿色环保农机装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农机装备等,展示农机新机具新技术。

  其他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统一活动主题、统一活动标志,多形式同步开展“农机3·15”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春耕春管、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乡村振兴、粮油生产等工作部署,创新方式,线上线下结合组织开展“农机3·15”活动,确保现场活动安全有序,取得实效。

  (二)丰富活动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将活动向基层延伸,贴近扩大农机用户,切实扩大和提升活动效果。以“农机3·15”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农机化政策宣传,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扎实开展在用农机质量调查,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宣传质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智能农机装备、质量监管政策、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和粮食作物机收减损技术。积极组织农机企业参与“提质强增粮技术,护农增效提单产”倡议活动,促进农民依法购机用机,增强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农机化质量提升,营造依法维护农机用户权益良好氛围。

  (四)及时做好总结。各地要提前部署,统筹安排,全力推进,及时总结。并于3月20日前将本辖区活动总结材料、图片(宣传画册、视频等)和《各县(市、区)2024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报送至市农机监管处。

  联系人:吴贤军;电话:59002223。

  附件:1.各县(市、区)2024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

  2.“农机3·15”标志颜色说明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doc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bmwj/content/47b6fb2a-3759-4c8b-821b-64867cdaef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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