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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使用地笼网捕捞受处罚

来源: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佚名 时间: 2024-03-16

  2024年1月29日,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反映盐南高新区南港村王某某存在使用地笼网捕捞的违法行为。经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调查,王某某于2023年12月1日在市区串场河海洋路大桥底下使用10条地笼网进行捕捞,渔获物有十几只螃蟹、2斤多虾、5斤小杂鱼,均已被王某某食用。

  依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使用滩涂拍板、多层拦网、闸口套网、拦河罾、深水张网(长江)、地笼网、底扒网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规定,地笼网是禁止使用的渔具。当事人使用禁止使用的地笼网进行捕捞,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规定。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王某某处以“一、没收禁止使用的渔具:地笼网10条;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地笼网俗称“绝户网”“绝户笼”,它的网目尺寸很小,下到水底如同水下长城,鱼虾蟹无论大小都难以逃脱,对渔业资源的灭绝性破坏无法估量。我市高度重视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自2023年起,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联合开展了以地笼网为主要对象的“清非禁违”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禁用渔具捕捞行为,牢牢织密生态环境守护网。2023年全市共清理收缴地笼网261832顶、渔罾616张、渔簖1727只、网箱773个、多层拦网847口、闸口套网118口、拦河罾158顶、电捕器296台,查处各类违法案件90件。为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动态清零”目标,我市确定每年3月份为全市集中整治月,有力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当前正处于集中整治月期间,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在河道内使用地笼网捕捞被查获,将根据具体案情处以罚款;如果捕捞的渔获物达到五百公斤或者价值一万元就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城乡居民在近家河道内使用地笼网捕捞鱼虾自食,虽然渔获物较少,也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也要如本案当事人王某某一样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广大群众一旦发现使用地笼网、电捕鱼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属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美丽的生态家园。

  


原文链接:http://snw.yancheng.gov.cn/art/2024/3/13/art_925_4165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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