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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商丘市农业农村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佚名 时间: 2024-04-04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商丘市农业农村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2日

  

  商丘市农业农村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渔业、农药、饲料兽药、畜禽屠宰、畜禽养殖、农村沼气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可能人员伤亡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和消防安全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三个必须”要求,依法依规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农业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处置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行业监管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业务单位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实际抓紧部署安排专项行动,统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部署安排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及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对已出台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检查重点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做到行业领域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从业人员全熟知。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明确执法检查内容、执法检查标准要求和责任。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督促整改。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单位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全市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履行好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各业务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迅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领域、联系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业务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并督促抓好落实。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积极参与各级主流电视媒体开设的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比例预算经费投入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本区域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促指导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对职责范围内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向本级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依法依规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5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8月底前)。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行业精准执法(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作为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按照同级党委政府和安委会要求,健全组织,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健全优化安全生产专家库,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局5个县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统筹抓好分包地市的农业生产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排查整治工作。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职能,采取聘请专家参与,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指导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参照落实,开展专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通过信访举报、问题查处等措施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充分运用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约谈、重点管理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掌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情况调度表见附件4、附件5),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因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等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局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7月15日前、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局办公室。已经部署且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按既定方案推进。

  联系人:李庆东

  联系电话:0370-3289312135******7607(微信同号)

  邮 箱:sqsnyj@126.com

  附件:1.商丘市农业农村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检查重点内容

   3.商丘市农业农村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县(市、区)

  4.商丘市农业农村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5.农业农村系统第 查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检查问题台账

  6.商丘市农业农村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督导组

  

  

  附件1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袁其杰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锋二级调研员

  杨斌市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祝学强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建设二级调研员

  李振强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畜牧师

  张传红市经作中心主任、局办公室主任

  严 平市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员:王长京局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科长

  刘英杰局畜牧科科长

  吴祖海局兽医科科长

  李传学局畜禽屠宰管理科科长

  贾冬莹局水产科科长

  孟召林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长

  宁贵彬局执法督查办公室、机关纪委书记

   梁亚超市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农业生态和资源保护科科长

  局级干部负责联系指导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具体分工:张锋联系民权县、睢县杨斌 联系永城市、示范区;王建设联系睢阳区、柘城县;李振强联系夏邑县、梁园区;祝学强联系虞城县、宁陵县。

  专班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张传红兼任,李庆东、王长京、刘英杰、李传学、吴祖海、贾冬莹、孟召林、宁贵彬、梁亚超为成员,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局办公室。

  

   附件2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检查重点内容

  

  一、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渔业船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结构、主尺度、作业类型的;

  (二)救生消防设施设备、号灯处于不良好可用状态的;

  (三)职务船员不能满足最低配员标准的;

  (四)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北斗船位监测系统、远洋渔船监测系统(VMS)或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安全通导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五)超过核定航区或者抗风等级、超载航行、作业的;

  (六)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国籍证书失效后出海航行、作业的;

  (七)在船人员超过核定载员或未经批准载客的;

  (八)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不服从管理部门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停航、撤离或转移等决定和命令,未及时撤离危险海域的。

  二、农药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并落实安全培训制度、落实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依法依规持证上岗、“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建设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达到“五有”标准要求、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制定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检查农药企业电线安装是否安全规范、消防设备设施是否满足需要并在有效状态。重点检查原药生产企业、涉及危化品的农药加工企业及乳油、粉剂、烟剂加工企业是否符合相应行政许可条件和安全(防爆)消防要求,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购销台账及产品追溯体系是否完备。

  (三)检查农药企业仓库(包材库、原药库、成品库)是否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危废库建设管理是否规范、实行双人双锁、危废按时处理(查处置联单),重点危化品原料(易燃易爆、易制爆)库是否单独设立、实行双人双锁

  (四)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运行。

  (五)检查农药经营单位(门店)制度是否健全,包括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仓库管理制度、经营限制农药的要有限制农药管理制度;营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应当通风、配备消防器材和预防中毒急救药品,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要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不能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仓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应当配备通风设施、消防器材、预防中毒急救药品,限制农药专区存放。

  三、饲料兽药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下情况应当作为饲料兽药生产领域安全检查的重点:

  (一)高空投料平台、爬梯、地面投料口、电梯笼井、吊物孔、设备维修、操作平台等部位是否有防护设施并在生产过程中有效使用。

  (二)易制毒试剂、易燃易爆品、亚硒酸钠等危险化学品是否落实双人双锁和出入库登记。

  (三)生产线除尘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有效,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电源开关及插座是否具有防爆功能。

  (四)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通过安全检查,并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五)消防设施或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有效。

  (六)高温设备、压力容器、设备传动装置、配电柜及其它危险部位是否有警示标识。

  四、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内容(自定标准)

  (一)检查资料部分

  畜禽屠宰企业是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双重预防体系(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及校验、操作工人员(电工、制冷工、锅炉工、叉车工)是否执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图片资料等)。

  (二)检查现场部分

  一是畜禽屠宰企业所用高低压配电室(箱)内是否整齐清洁,设备各连接点是否有牢固、无松动、发热、烧坏现象,车间内用电开关闸刀是否有裸露现象,车间内电源插座是否有防水功能。

  二是畜禽屠宰企业区内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三是畜禽屠宰车间内防触电、防火、防滑倒、防烫(冻)伤等警示标志对标是否准确醒目,使用手工燎毛的燃料罐是否放置在车间内专设的燃料存放间(专用管道接入的除外),使用燃气连接软管是否为防爆管。

  四是使用松香锅的生产车间防火是否配备干粉灭火器?有液氨制冷设施设备的企业是否安装防液氨泄漏警报装置?

  五是应急疏散通道各出口是否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出口标志灯、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30min。

  六是污水处理存放池是否安装护栏和警示标志,清理化粪池等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先通风、防中毒,并设置安全员和应急措施后作业。

  七是生猪屠宰企业是否仍在使用桥式劈半锯和敞开式烫毛机,扁担钩回空线下是否安装防护板网。

  五、畜禽养殖行业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饲料加工和运输机械装备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养殖设施及附属设施情况。重点检查化粪池、污水暂存池安全防护围栏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检查供热锅炉、供电线路、养殖圈舍顶棚牢固等安全情况,饲草饲料库房草料堆放整齐安全防火情况。沼气设施安全使用情况,排涝防涝设施配备情况。

  (三)人员安全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对饲料加工和运输机械设备操作作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专项安全培训情况。

  六、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内容

  (一)户用沼气(包括联户、小型沼气工程)池

  一是沼气池运行管理安全。沼气池是否配有安全使用手册和挂图;沼气池池体是否存在漏水、漏气的现象;沼气池的进、出料口、水压间、池拱天窗等是否加盖,盖板是否完好、密闭;沼气池墙体、墙体与底连接处、拱顶与圈梁是否存在裂缝;沼气池周围是否标明防止人跌落、严禁明火等警示标语;沼气池周围是否存在易燃、易爆、会出现明火的物品;沼气压力表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漏气等故障;沼气池是否定期检查积水瓶水位,并防止冷凝水聚集,堵塞输气管道等问题发生;是否定期更换脱硫剂;是否定期出渣、清池换料;

  二是沼气输送与使用安全。严禁使用再生塑料管作为输气管;沼气输气系统及其他配件是否破损、漏气、堵塞,导气管与池盖交接处是否漏气;沼气灶具、燃具等使用的室内是否通风良好;沼气灶具是否选用通过检测合格的专用沼气用具,禁止用其他燃气灶具来替代沼气灶具;是否认真阅读使用说明、规范操作;沼气灶具周围是否有易燃品;试火、点火是否在炉具上进行,严禁在沼气池出料口或导气管口点火或试火;沼气灯的安装是否安全防火,周围是否有易燃品;当沼气灶、沼气灯等工作时,严禁从沼气池中大出料,以防产生负压,引起回火,发生爆炸;多余的沼气是否储存或安全处理;沼液、沼渣是否进行有效利用。

  三是沼气池安全处置。废弃沼气池改造为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其他设施,是否按照相应规范进行改造;改造后是否进行登记,退出沼气序列;废弃沼气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是否及时拆除和填埋。

  (二)沼气工程(包括生物天然气工程)

  一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情况,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制度、紧急预案是否健全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是否记录完整,隐患是否按期整改到位;从事电气、锅炉等特殊工种的人员,是否通过职业技能、安全技术培训,经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是消防安全情况。醒目位置是否设立严禁烟火等消防安全标志;秸秆堆场等易燃物料与发酵罐、储气柜等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GB51063的相关要求;具有爆炸危险的进料间、净化间、锅炉房、增压机间等建构筑物是否设置甲烷浓度报警器和事故排风机;电器线路是否按规范设置,有无乱接、老化、超负荷运行情况;重点电器设备是否可靠接地;用电用气危险等重点部位是否设置警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阻火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是沼气生产、储存和利用安全情况。沼气工程是否制定全场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是否定期检查发酵罐、储气柜和沼气管道的跑、冒、滴、漏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沼气泄露报警设施是否正常;建(构)筑物的避雷、防爆装置等设备是否正常可用;沼气管道、设施设备的压力表、计量装置等仪器仪表是否定期检验;发酵罐、储气柜等表面防腐油漆完整情况是否定期检查;

  四是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情况。保护性安全器具、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是否配备齐全并处于完好状态;厌氧发酵罐、预处理构筑物、沼液储存池等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及盖板,并采取防滑措施;原料储存池、沼液池、发酵罐等设施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牌。符合报废条件的沼气工程是否按要求进行拆除。

  七、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

  (二)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

  (三)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

  机投入使用的;

  (四)存在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的;

  (五)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

  技术条件的;

  (六)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的。

  

   附件3

  河南省农业农村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___________县农业农村局(含畜牧中心)时间:2023年月日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业务单位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业务

  单位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县(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农业

  农村

  系统

  组织

  领导

  情况

  1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2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3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

  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4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业务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各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市县两级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注:1.局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此表仅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填报,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30日前上报截至本月28日前的累计情况。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3.调度表中明确提出县级的有关事项需要分开进行统计上报。4.表中企业包含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等

  附件4

  商丘市农业农村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___________单位

  时间:2023年月日

  总体

  情况

  1

  业务单位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业务单位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业务

  单位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市、县(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

  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其它

  情况

  1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2

  是否在省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注:1.此表仅限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填报。2.填报数据仅限本业务单位抽查检查情况,不能包含地方相关部门检查数据。3.自6月份开始上报省厅、市安委办,每月30日前上报截至上月28日前的累计情况。4.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5.表中企业包含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等。

  

  


原文链接:http://nyncj.shangqiu.gov.cn/zwgk/fdzdgknr/yjgl3sqsnyncj/content_59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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