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发布时间:2022-04-2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县(市、区)气象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强化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提前落实防范措施,实现主动避灾、科学防灾。根据《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豫气发〔2022〕12号)《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气发〔2022〕39号)精神和要求,组织制定了《商丘市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商丘市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方案(试行)
商丘市气象局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