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7-1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和水产养殖业生产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渔业生产和渔民的损失,保障渔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渔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渔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渔业船舶生产和水产养殖生产中遭遇的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包括渔业船舶安全,特大干旱、洪涝、大风、冰雹、雨雪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渔民财产损失。
1.4.2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各级渔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有效做好渔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3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渔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救助的原则实施。实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制,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区域、性质、危害以及影响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处置、分级响应。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渔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与发展规划科、乡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水产科(市渔政管理办公室)、水产技术推广站、渔政支队等有关科站负责人。领导组负责协调全市渔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渔业自然灾害信息;指导渔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养殖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有针对性地提出灾后水产养殖生产的技术意见,加强技术指导,疫病的防控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水产科(市渔政管理办公室)。
2.2工作职责
受理、收集并跟踪掌握渔业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和市政府及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指导各县(区)开展渔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相关救助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渔业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预防和预警要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
3.1 预防
(1)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水产养殖场(户)和企业以及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船长和船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并督促渔民遵纪守法,依法安全生产;
(2)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渔业船舶船员安全技能、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各类培训,增强渔民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气象情况、建立灾害信息监测网,关注相关信息与动态,对可能引发渔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早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3.2 预警
(1)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注意掌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和渔民通知可能引发渔业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的气象状况、社情舆情、周边动态等预警信息。
(2)收到预警信息后,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汛期,要提醒养殖场及时加高加固防逃设施,对养殖池塘、堤坝、进排水渠道等设施进行维修检查,避免或减少漫塘逃逸。要合理调节养殖水位,及时清理池塘及稻田“三沟”和外渠,在地势较低洼地区养殖设施四周开挖排水沟渠,保持进排水畅通,防止出现内涝。
(3)预警解除后,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渔民解除预警,恢复正常生产。
4 应急处置
4.1信息处理
全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渔业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核实并及时传递渔业生产突发事件信息。
4.2 信息报告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接到渔业生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并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按下列规定及时报告事件情况:
(1)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逐级上报至国务院。
(2)较大事件逐级上报至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3)一般事件上报至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抄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因情况紧急或短时间内难以掌握事件详细情况时,应首先报告事件主要情况或已掌握的情况,其他情况待核实后及时补报或续报。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报告全面情况。
4.3 分级响应程序
发生渔业生产突发事件,事发地县级渔业安全产领导组首先启动应急响应;上一级渔业生产突发事件领导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下级渔业生产突发事件领导组应同步启动应急响应。
下级渔业生产突发事件领导组在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时,可请求上级渔业生产突发事件领导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4 相应措施
领导组组长决定启动本级响应,应急领导组有关成员到位,领导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领导组适时会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事件处置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对外通报相关信息;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处置渔业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并适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对突发事件现状、发展趋势及可能后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调整处置方案的建议;应急指挥机构跟踪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告有关信息。
5 后期处置
5.1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迅速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5.2灾情过后,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提醒渔民恢复生产,及时补放鱼苗,做好病害防治工作,预防因水质破坏后的病害爆发,严禁使用禁用药品,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5.3渔业生产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事件的处理情况和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核实,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救灾机构写出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渔业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保证渔业突出事件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
6.2 信息保障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常规数据监测机制,保证应急工作网络信息渠道畅通。
6.3 经费保障
实施渔业生产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参照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4 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渔业安全生产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知识,同时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渔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负责实施。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商丘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