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按照工作安排,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2024年,全省21个市(州)计划抽查农药产品1020批次,实际抽查1034批次,涉及农药经营门店445家,包括吡虫啉、阿维菌素、草铵膦等67个有效成分。
二、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的1034批次农药产品中,合格产品1021批次,不合格产品13批次(见附件),合格率为98.7%。其中,杀虫剂530批次,合格520批次,合格率98.1%;杀菌剂275批次,合格274批次,合格率99.6%;除草剂186批次,合格184批次,合格率98.9%;植物生长调节剂43批次,合格43批次,合格率100%。
豇豆用农药产品共抽查383批次,合格381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99.5%,均为有效成分高效氯氟氰菊酯含量低于企业标准所致。
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包括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和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9批次,占不合格产品的69.2%,其中有4批次的不合格产品含量低于标注值的50%;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的有4批次,占不合格产品的30.8%。
三、处理意见
(一)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药产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执法力量进行深入核查。同时依据经营台账、物流信息等关键数据,追溯产品来源,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药市场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通报中提及的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对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核查和农药产品质量抽查。若发现问题产品,要责令其下架并停止销售,同时召回已售的问题产品。
(三)加强重点单位监管。各地应根据近年来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将多次被检出假劣农药、问题严重的经营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更严格的检查,加大产品抽查频次。
请有关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于2月28日前将产品核查处理情况函报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和厅植物保护站。
联系人:
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028-85516939;邮箱:scnj@vip.163.com
厅综合执法监督局:028-85500953;邮箱:nyzhzf2020@163.com
厅植物保护站:028-85520507;邮箱:scnys@sina.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