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复〔2025〕2号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你院上报的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国家数字农业区域(长三角)创新分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在组织行业审查、专家评审、项目单位修改、专家组长审核通过等程序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国家数字农业区域(长三角)创新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该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建设年限等严格按照本批复(详见附件)执行。你们要按照本批复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厅审批,涉及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招标工作。同时,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填报更新工作。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项目批复文件原则上不得延期,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且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