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特色农业建链补链强链工作,根据威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威海市乡村振兴人才激励政策十二条》(威人组发〔2019〕7 号)第八条:“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办、改造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精深加工技术水平和农产品附加值,对农产品加工当年设备投资 50 万以上并竣工投入运行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 40%给予补助,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要求。经企业申报、县级验收、市级第三方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全市农产品加工补助项目申报主体43个,审定金额9392万元,补助资金35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