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农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以及3月31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安委会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农业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局制定了《铜陵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铜陵市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铜陵市农药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铜陵市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省厅文件要求,《2022年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已单独印发。)根据市安委办要求,检查工作总体安排为:立即开展自查,至二十大结束;强化督导检查,至二十大结束;开展“回头看”检查(11月份)。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6号
铜陵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3月31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农药领域、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办函〔2022〕421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铜安〔2022〕5号)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农机安全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细各项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摸清农机安全监管底数,制定隐患排查和整改清单,及时跟踪整改到位,严厉打击农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农机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提高群众和机手的农机安全意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工作安排
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主要分为3个阶段,采取各级自查自改、逐级督导检查、点面结合检查的方式进行,自查自改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我局将结合疫情和重要农时生产作业,适时组建检查组赴各县区开展督导检查。
第一阶段(5月):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内容、措施和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阶段(6月-11月):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明确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标对表深入开展检查,对发现的监管薄弱环节强化举措,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12月):认真梳理、及时分析、全面总结。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农机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查缺补漏,认真梳理分析、全面总结。
三、重点任务
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任务总体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和市安委会提出的具体工作举措,以及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的6方面检查任务展开。
(一)农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要求,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农机服务中心、安全监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动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员建设。是否全面落实农机免费监理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农机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农机服务中心)是否常态化组织人员深入服务组织、田间场院等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制定隐患排查和整改清单并动态管理及时对账销号。是否及时有效处理农机安全隐患方面的举报。农机合作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服务组织是否全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组织是否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
(三)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情况。是否保障农机安全监管投入,不断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是否能够盯住重要农时、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活动等关键时点,积极与公安、交通、市场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涉及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田间场院农机作业安全、农机市场机具配件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或宽松软、走过场等情况,执法检查程序和材料是否合法规范。是否落实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按规定及时上报农机安全事故。
(四)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情况。是否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年度安全检验以及驾驶人考试管理和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等工作。是否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要求,杜绝给变拖发牌,加强在册存量变拖管理,及时公告注销达到条件机具牌证,推动加快报废淘汰。是否积极开展重点机具“亮尾工程”,是否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以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是否有力有序合规等。
(五)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是否以“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等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是否经常性对农机手等重点人群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播送、发放安全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六)统筹农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是否统筹做好农机生产作业、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农机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特殊困难及安全保障管理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和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确保检查实效。
(二)加强问题整改。县(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在自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达到真正解决农机安全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及时宣传报道农机安全大检查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工作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农机手提高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群众和机手关注、参与农机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工作统筹。县(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安全,努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的农机安全大检查工作,绝不能出现以疫情防控为由放松安全生产、放过风险隐患的情况。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认真分析总结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每季度汇报一次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情况,重要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及时报我局农机管理科。
联系人:刘卓元;电话:0562-2870952;
附件:1.全市农机领域异地交叉互查分组表
2.自查表
3.互查表
附件1
全市农机领域异地交叉互查分组表
检查组 | 被检查县区 |
枞阳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 郊区 |
义安区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 枞阳县 |
郊区农业农村局 | 义安区 |
附件2
自查表
单位: 日期:
| 检查重点 | 是或否 | 备注 | |
1 | 农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 是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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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要求,明确安全监管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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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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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全面落实农机免费监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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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全面落实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农机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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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是否常态化组织人员深入服务组织、田间场院等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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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隐患排查和整改清单并动态管理及时对账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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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有效处理农机安全隐患方面的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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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是否全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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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是否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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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情况 | 是否保障农机安全监管投入,不断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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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够盯住关键时点,积极与公安、交通、市场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涉及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田间场院农机作业安全、农机市场机具配件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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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或宽松软、走过场等情况,执法检查程序和材料是否合法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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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按规定及时上报农机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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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情况 | 是否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年度安全检验以及驾驶人考试管理和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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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强在册存量变拖管理,及时公告注销达到条件机具牌证,推动加快报废淘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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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开展重点机具“亮尾工程”,是否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以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是否有力有序合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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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 是否以“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等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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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常性对农机手等重点人群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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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播送、发放安全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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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统筹农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 是否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安全,努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的农机安全大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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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组长(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附件3
互查表
单位: 日期:
| 检查重点 | 是或否 | 备注 | |
1 | 农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 是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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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要求,明确安全监管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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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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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全面落实农机免费监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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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全面落实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农机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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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是否常态化组织人员深入服务组织、田间场院等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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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隐患排查和整改清单并动态管理及时对账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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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有效处理农机安全隐患方面的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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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是否全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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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是否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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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情况 | 是否保障农机安全监管投入,不断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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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够盯住关键时点,积极与公安、交通、市场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涉及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田间场院农机作业安全、农机市场机具配件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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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或宽松软、走过场等情况,执法检查程序和材料是否合法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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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按规定及时上报农机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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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情况 | 是否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年度安全检验以及驾驶人考试管理和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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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强在册存量变拖管理,及时公告注销达到条件机具牌证,推动加快报废淘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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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开展重点机具“亮尾工程”,是否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以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是否有力有序合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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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 是否以“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等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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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常性对农机手等重点人群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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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播送、发放安全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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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统筹农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 是否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安全,努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的农机安全大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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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组长(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铜陵市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当前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主要检查内容
1. 是否按相关要求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2. 是否开展农村各类沼气安全生产全面隐患排查工作。户用沼气池重点排查输气管线、出料口安全盖板、警示标志设置等;农村沼气工程(含生物天然气工程)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工程施工、设施运行、维修维护、用户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重点排查围栏盖板等防护设施、厌氧发酵装置、配套避雷消防设施等;是否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存在问题,压实实施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3. 是否落实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执行地方标准安全规范生产等。主要是否按照有关工序管理、落实设备安全、粉尘、噪声等污染物控制要求,消除粉尘爆炸等风险隐患。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于5月中旬前,制定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等。
(二)摸底排查。6月底前,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业主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辖区内各类沼气设施和秸秆能源化工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排查范围清晰、问题摸排准确、不留死角盲区。
(三)整改规范。8月底前,县、区要对前期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整改规范,开展“回头看”,消除安全隐患,不留后患。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
(四)巩固提高。12月底前,县、区根据前期摸排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短板,规范开展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县、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通知要求,于9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县区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检,对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主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切实落实责任。县区要对照职责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要求落到实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到位,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空、工作不间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进度安排、节点把握、任务落地、人员调配、条件保障等。对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进展、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按程序向主管部门反馈。
(三)加强业务培训。着重加强对农村能源系统业务骨干、从业人员和实施主体的安全生产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理论与实操相结合,注重搜集和使用实际案例,确保培训效果。要结合实际,组织不同层级的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明白纸、宣传挂画、农村广播等形式,宣传普及农村地区沼气设施规范建设、安全操作使用、科学施救等安全生产常识。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安全生产活动的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共同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丁启;联系方式:0562-2861096;
邮箱:tlsnyb@163.com
铜陵市农药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农业安全生产会议和省厅、市安委会部署要求,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铜安〔2022〕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农药使用大户(主要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进行安全全面大检查,督导生产、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使用者按规定要求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切实加强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确保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农药生产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强化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员工安全管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各有关方面要立即作出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同时要动态调整、统筹协调,针对农药使用安全和农药生产安全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一)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各县区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二)加强专项督导检查。要对本市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企业、城郊结合部、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督促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指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开展实地督导检查。我局将视疫情防控情况,于 6月底前派出检查组,对各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和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
(四)开展“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我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单位开展“回头看”,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检查力度,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检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和销售台账是否齐全,农药原药(母药)生产是否合法,农药制剂委托加工协议是否合法(委托方只能是持有拟委托加工的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生产企业,受托方必须取得相应剂型的生产许可,协议必须在有效期内等),受托企业销售被委托加工的农药产品是否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检查发现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二)检查农药经营单位。重点检查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进销台账、实名购买、溯源管理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的流动商贩要坚决打击,堵住假劣农药流通漏洞。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乡村集贸市场违规销售杀鼠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杀鼠剂的行为。要加强对百草枯等仅限出口农药的监督检查,发现在境内销售仅限出口农药的,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第269号公告的规定,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三)加大互联网违规经营农药打击力度。根据规定,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必要时可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法打击网上非法经营农药的行为。(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四)检查指导农药使用大户。要联合协会、企业等开展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农户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识使用农药,严格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制度,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纠正常规农药可随意超范围使用的错误认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结合新农药、新药械、新技术实验示范成果,有针对性的推荐使用高效、低毒、低风险的药品,进一步减少危毒农药使用量。要加强蔬菜生产基地、龙头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豇豆、韭菜、芹菜等蔬菜使用农药的监督检查。发现涉嫌违规使用农药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农技推广部门负责科学使用农药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分管领导要带头协调、检查,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视情况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加强问题整改。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
(五)加强信息报送。按照工作安排,各地要及时反馈大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分别于6月15日、11月15日前按要求形成各阶段工作报告报送我局农业执法大队、农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
农业执法大队联系人:徐勃;联系方式:0562-2860020;
邮箱:947484551@qq.com。
农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宋伟;联系方式:0562-2856960;邮箱:Heyh509@126.com。
铜陵市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铜安〔2022〕5号)工作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厅、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压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扎实推进畜牧兽医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体系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
(二)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和市安委会提出的具体工作举措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等建立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自查和大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1.屠宰企业:重点检查畜禽屠宰企业是否按照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验收,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消防、供电、制冷、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存储、传动构件、板带等设施设备定期检修维护情况;致昏、刺杀、剥皮、浸烫脱毛、燎毛、劈半、修割、无害化处理等作业环节日常检查情况;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存储设备等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情况;屠宰使用刀具、用电、明火等危险操作安全防护情况。(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2.兽药企业:重点检查兽用原料药和固体消毒剂生产企业、中药散剂和有中药提取车间的生产企业、兽用疫苗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制水工段蒸汽和锅炉、特殊功能间防爆灯和防爆开关定期检修保养情况;易燃易爆易泄露重点区域生产设备和监测设施运维情况;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试剂,剧毒中药材,生产检验工艺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兽用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存储使用情况;防尘防爆车间(含氯固体消毒剂)生产、储存管理情况;禁烟执行情况;菌毒种生物安全、三废排放等情况。固体消毒剂经营企业存储条件和销售记录等情况。(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三)饲料企业:重点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生产许可条件的规定;原辅料物质安全管控情况;生产线设备设施,特别是作业区粉尘浓度和排放浓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过程控制涉及的防火、防爆、防尘、用电、高空作业、有限容积作业、劳保用品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情况;亚硒酸钠等饲料添加剂按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产品质量控制和产品销售,特别是实验室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重点检查养殖场户是否了解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中有毒气体的危害;畜禽粪污贮存设施的维修口或清理口是否设有安全盖板、是否建有火炬燃烧器或定期排气装置;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周边是否建有安全防护围栏和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请各县(区)于5月20日前将本辖区养殖场畜禽粪污贮存池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地区畜禽粪污贮存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附件),连同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服务机构)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5月—6月)。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企业全面自查,立查立改,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7月—8月)。各县区要积极协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严”字当头,分级建立台账清单,紧盯重点难点问题,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督查指导,常态监管(9月—10月底)。各县区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落实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措施,持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能力。我局会组织检查组赴各县区开展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和“回头看”检查,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正确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好大检查,及时为企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准备,努力确保安全稳定无事故。
(二)加强宣传执法。各地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线索所反映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等问题进行核查,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反馈。要协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监督等部门,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要加强预案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科学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要及时总结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大检查进展情况请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11月6日前报送我局畜牧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屠宰、饲料、兽药:胡沛虹
联系方式:0562-2860090;邮箱:77367976@qq.com。
粪污处理:范萍萍
联系方式:0562-2879728;邮箱:tlybfkzx@163.com。